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教师不是法定监护人。

教师不是法定监护人。
  
  
  《民法通则》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二、什么是监护人
  
  
  监护人 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都应设置监护人。我国《民法总则》规定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这些人虽然与近亲属不同,没有必须担任监护人的法律上的义务,但是,有些是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
  
  
  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社会和国家负责,由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①祖父母、外祖父母;②成年的兄、姐;③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2、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按照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①配偶;②父母;③成年子女;④其他近亲属;⑤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3、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没有上述范围的近亲属或近亲属丧失监护能力的,有关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可以从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近亲属、朋友中指定监护人。当近亲属对于由谁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时,有关单位、组织可以进行调解并从他们中间指定监护人。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4、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因故暂时无法行使监护权,可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承担。受委托担任监护人的人为委托监护人。在此情形下,除有特别规定之外,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仍由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承担,但委托监护人对此确有过错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来说一般具体包括其父母或者祖父母,老师可以作为看护人。同时在身为监护人的时候应当履行相应的职责与义务,确保被监护人的健康成长和人身安全。当然对于没有监护人的未成年人来说,法院应当进行指定监护人,也可以由当地的民政部门来担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家庭暴力离婚如何赔偿
      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侵害对象是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是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在家庭暴力情形下。这里物质损害主要包括由于身体、精神受到......


·债务追讨诉讼是多少时间
      债务追讨诉讼是多少时间对于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


·怀孕调岗申请书应该怎么样写
      有时因为怀孕的问题,需要调动岗位,就需要写调岗申请书。1、先写标头。可以写“由于怀孕调离岗位的申请报告”或者“因怀孕调动岗位的申请”“调动岗位......


·建筑工程通常需要经过长达几年的建设工期,在各阶段的工程质量管
      建筑工程通常需要经过长达几年的建设工期,在各阶段的工程质量管理也就显得尤为重要。可是,由于相关知识的小众化,很多人对建筑工程质量的影响因素的......


·新婚姻法关于报销取暖费和物业费的规定是什么?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在夫妻的婚姻中,常常会出现许多夫妻共同财产,比如房产、婚后收入等。而作为单位福利之一......


·哪些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赔偿有以下情形的交通事故之一的
      哪些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赔偿有以下情形的交通事故之一的,保险公司不赔:1、车撞自家人不赔第三者责任险只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


·非工伤工资待遇是怎么样的?
      非工伤工资待遇是怎么样的?工伤待遇在我国有详细的工伤赔偿规定,但是有些在工作期间的伤害并不属于工伤的范畴,这时候还会享受有工伤待遇吗,如果......


·取保候审要先认罪吗?有什么条件?
      取保候审能够使得犯罪嫌疑人人在缴纳一定的保证金,及保证在案件侦查过程中,保证协助案件侦查不妨碍警察办公,并能随叫随到的前提下,可以在外自由从......


·国家征收土地人口补偿的土地价格是多少?
      国家征收土地人口补偿的土地价格是多少?一、国家征收土地人口补偿的土地价格是多少?1、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征......


·争夺子女抚养权的常见情形
      争夺子女抚养权的常见情形在众多离婚案件中,半数以上的案件存在争夺孩子抚养权问题。其中又包括两种:其一,真心爱孩子,愿意和孩子一起生活。其二,......


·以房屋抵押的民间借贷能办他项权证不能?
      一.以房屋抵押的民间借贷能办他项权证不能?只要是办理了抵押登记就可以办理他项权利证,如果你们没有办理抵押登记,那么抵押权也未设立。《中华人民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