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伤残 交强险能赔偿的合法依据是什么


  在交通事故的发生过程中常常会给双方巨大的身体和财物损害,同时所需要办理的事务也是相对较多。那么,对于伤残的交强险保险公司是如何进行理赔的呢?按照保险公司的相关条例规定,在进行理赔之前应当对当事人的伤情进行鉴定之后再具体公布赔偿数额。
  
  
  一、交强险伤残赔偿标准:
  
  
  1、医药费:如产生了医疗、抢救等费用,按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凭发票确定;必然将发生的医疗费用,凭医院证明或鉴定机构鉴定书。(其算在医药费赔偿限额内,医疗赔偿限额为10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2、处理事故费用:死者的亲属为处理交通事故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亦可向责任人主张,但该种主张应按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分担,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交通费按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3、住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误工费的计算,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4、精神损害抚慰金: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注意事项:若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伤残是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二、赔偿相关
  
  
  一、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确定赔偿责任限额主要是基于以下各方面的考虑:
  
  
  1、满足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需要。
  
  
  2、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者支付能力相适应。
  
  
  3、参照了国内其他行业和一些地区赔偿标准的有关规定。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综上所述,在进行伤残交强险的配偿过程中,当事人应当事实陈述交通事故的发生过程,保障赔偿的公正公平性。同时交强险的理赔过程中不管是伤残还是死亡赔偿都将不会超过相应的理赔数额,超出部分将由事故责任人进行支付。当然更希望广大驾驶人员在驾驶的过程中注意安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时间是什么时候
      我国的整体行政作风都有一种趋利避害的这种劣根性,而反映到那些越是没有规范执法行为的行政单位的话,他们往往对于信息公开就是采用的一种敷衍塞责的......


·倒卖文物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倒卖文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文物管理制度。国......


·有期徒刑判刑时最高判多久
      有期徒刑属于刑事处罚中比较常见的一种主刑,实践中法官在对犯罪分子作出有期徒刑处罚的时候,需要在《刑法》中规定的刑期内作出,而我国对有期徒刑规......


·一、《民法典》房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一、《民法典》房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随着《民法典》颁布,《婚姻法》将废止。离婚时房产的分割,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分割方法。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


·请求确认劳动关系;
      请求确认劳动关系;二、请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三、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四、请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五、请求支付赔偿金;六、请求支付代通知金;七......


·被人恐吓怎么办
      可以立刻报警,公安机关会根据具体的情节对行为人作出处罚。恐吓威胁,是指行为人以将来作出一定危险行为来威胁被恐吓人或者近亲属的行为。恐吓威胁违......


·行政拘留有案底对子女是否有影响
      行政拘留有案底对子女是否有影响行政拘留会在公安机关有记录,但不会有案底。所以不会对子女有影响。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


·聚众斗殴双方和解解散中止犯罪怎么处理?
      聚众斗殴双方和解解散中止犯罪怎么处理?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


·取保候审是检察机关办理吗
      取保候审是检察机关办理吗取保候审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一种强制性措施,只要犯罪分子满足一定的条件,家属就可以申请对其进行取保候审。很多人就问过我......


·偷税漏税有哪些
      偷税漏税有哪些刑事责任从通常含义上说,“偷”是指将属于别人的财产据为己有。而在税收问题上,应缴税款原本属于纳税人的合法财产,之所以发生偷逃税......


·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是什么?
      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是什么?合伙企业设立第十四条??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