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捉奸在床要注意什么事项?

当夫妻一方在婚内与他人发生了性关系的话,此时另一方最好是能够捉奸在床,这才是最好的证据。据此,才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时要求对方进行离婚损害赔偿。那一般捉奸在床的要注意什么事项呢?在此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一、为了出心中的一口恶气而捉奸不可取
  
  一般来说,处于这个阶段的当事人一方往往不够冷静。仅仅是因为气愤,准备工作不足,很容易做出不冷静的事情。因此我们不建议为了出气而捉奸的行为。我讲一个我代理过的案子,让您了解下事情的危害与危险性。
  
  案例:妻子得知丈夫和其他女性在宾馆开房,遂带众兄弟破门而入。强行拍摄丈夫与该女子的裸照,并对当事双方进行殴打,要求女方出5万元私了,否则就将照片发给第三者的所在单位。
  
  点评:这个案子中,妻子的很多行为都可能构成违法甚至犯罪,比如破门打砸宾馆房间内设施,如果达到一定数额可能构成故意破坏公私财物罪,殴打丈夫与第三者可能构成故意伤害,将露点照片视频传播出去可能构成侮辱或者是传播淫秽物品罪,万幸的是这些情节都不严重,最后只定了一个敲诈勒索罪,判了2年。有人会问,该案中妻子搜集的证据是否有效呢,能否在离婚诉讼的过程中使用呢?很遗憾,由于证据取得手段的不合法,法庭不会采纳。本律师想说的是,这次捉奸行动太不专业了,赔了老公又折兵。
  
  二、如果只是为了教训,那么只需敲打、暗示,也好过捉奸在床
  
  很多妻子捉奸在床只是为了教训丈夫,殊不知这样做的结果可能是不可收拾。一般妻子由于体格的问题,在捉奸之前都会叫亲属帮忙,因此捉奸往往变成暴力事件,另外由于丈夫丑事暴露,颜面尽失也会产生破罐子破摔的心理。在这一点上我推荐您看看电影《大丈夫》,里面不同女性由于不同的动机,在处理捉奸这个事情上的不同做法。
  
  有人会说,不捉奸怎么教训,不捉奸怎么搜集证据?其实夫妻之间就如同国际关系,处理矛盾不一定非要通过战争手段。比如近期美国在南海问题上力挺日本、菲律宾,中国就和俄罗斯签了天然气的大单还以颜色。
  
  回到夫妻有第三者这个话题上,可以搜集证据通过明示或者暗示提醒对方收敛。借此看看对方态度,是玩玩还是想动真格的,这个时代出轨的比例真的很高,我也奉劝您不要看得太重,与其看住对方的肉体不如提高自己同时抓住对方的钱。如果对方死不改悔那就做好离婚的准备吧。
  
  三、为了离婚搜集证据:除了捉奸在床我们还能做什么?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若是夫妻一方有第三者并同居,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的,当事人提起离婚时,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这里,证明对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就成为关键。那么这种证据可以是哪些形式,应怎样取得呢?
  
  易取的证据如下:
  
  1、对方亲笔所写的保证书等。婚外情突然被自己的配偶知道,许多人出于害怕、悔过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会给对方写下保证书等表示悔改,这是最容易取得,也具有很大的证明力的证据;
  
  2、如果两人的婚外情已经持续了很久,孩子有可能是最有力的证据。当事人可以事先做一个亲子鉴定,如果孩子不是亲生,那?就是“铁证如山”了。但是同时需要注意,不要伤害到无辜的孩子。
  
  3、照片、录音、录像等,现在大多数人都采用这种方式,甚至不惜雇佣调查公司、私人侦探去调查取证。这类证据如果没有通过剪辑,是可以作为定案依据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类证据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方式取得,否则将不被采纳;
  
  4、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通话记?等,此类证据因为易于伪造、灭失,效力上比较弱,因此短信、电子邮件等最好先予以公证再提交法院;
  
  5、朋友、邻居、同事、家人的证人证言。一般这些证人往往与双方都有关系,不愿出庭指证一方。如果证人配合,也可能由于当事人与证人间往往关系比较亲密,有亲属、利害关系,有可能不被采纳。
  
  6、如果涉及到非法的两性关系,可以采取报警的方式,警方的笔录将会成为您强有力的证据。
  
  7、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证据并不是分离的,当事人应尽力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争取形成一个证据链,这样就能更好的被采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捉奸在床其实也是为了能够有足够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在婚内有出轨行为,据此才能要求离婚,并且同时主张进行离婚损害赔偿。但实践中,捉奸容易侵犯第三者的隐私权,因此在采取这种方式的时候一定要小心谨慎,否则的话收集到的证据就有可能是无效的。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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