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补缴时效

补缴时效
  
  
  根据《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二、所需材料
  
  
  社保补缴所需的材料
  
  
  (1)各地区政策不同,要求的材料不同;
  
  
  (2)补缴的时间不同,要求的材料也不同。一般来说,补缴的月份越早,所需要的材料越多。
  
  
  具体所需材料,建议登陆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看,或拨打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咨询。
  
  
  以北京市朝阳区为例:
  
  
  1.《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一式两份。
  
  
  补缴2011年7月(含)以后超过近三个月的需持相关材料先到社保中心业务核查科进行核查,凭签章后的该表办理补缴。所需材料为:①申请补缴人员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②补缴期间相应工资收入明细复印件;③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④《个人纳税信息查询》结果(另附登录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个人纳税信息查询系统的申请补缴人员个人查询密码);⑤《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一式三份)。
  
  
  2.《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一式两份。
  
  
  3.《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一式两份。
  
  
  4.补缴2011年7月以前或跨此期间社会保险的需同时提供经由朝阳区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审批的《朝阳区补缴养老保险审核表》及《补缴通知书》。
  
  
  5.企业版子系统(五险合一)软件生成个人补缴信息报盘文件。
  
  
  三、补缴条件
  
  
  补缴社保,一般是针对一些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参保(补缴);在男60以下。女:50岁以下,社保满15年。可不必补缴;
  
  
  社保断缴,是否必须补缴?
  
  
  不一定。
  
  
  对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社保是算累计的,只要在退休前累计缴纳相应的年限,就不需要再进行补缴了,
  
  
  但是在一些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等,购房、买车摇号、子女上学等待遇需要外来居民的社保连续缴纳一定时间的记录,其中有的待遇在计算社保连续缴纳时间时,补缴的月份是算作连续的,所以如果中途出现断缴,可以找代理公司补缴来实现社保的连续缴纳。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有关信息,在上文中也回答了台山社保补缴时效问题,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劳动者出现辞职或其他情况导致社保断缴,一定要及时进行补缴手续,避免因为缴纳年限不够,导致无法办理申请退休金及落户等手续,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安置房的公摊面积比拆迁的原房屋公摊面积大合理吗?
      一、安置房的公摊面积比拆迁的原房屋公摊面积大合理吗?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进行房屋拆迁时,如果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补偿的,房屋的居住条件不能低于被......


·商品房购买者要怎么维权
      商品房购买者要怎么维权一、商品房购买者要怎么维权当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最为重要的一点是,应当明确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获得救济,以保护自......


·检察院通知做笔录会被扣押吗?
      检察院通知做笔录会被扣押吗?不会被扣押,只是通知你去做询问笔录,并不是逮捕或拘留,而且如果是逮捕,检察院只是做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询问笔......


·信用卡诈骗到法院程序是什么?
      有关信用卡诈骗法律程序,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知识,我们可以得知其对应的诉讼流程,那么关于我国信用卡诈骗到法院程序是什么这一问题,下面就由我们为......


·我们知道,由于房价等方面的影响,很多人都会选择租房。最近,在
      我们知道,由于房价等方面的影响,很多人都会选择租房。最近,在住建部提出租售同权之后,很多人开始关心自己的权益,特别是在寸土寸金的北京。许多北......


·刑法对预备犯罪的解释是什么?
      一、刑法对预备犯罪的解释是什么?犯罪预备亦称预备犯。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故意犯罪中介于犯罪决意与着手实行犯罪之间的一个阶段。......


·行证拘留时间最长时间是多久?
      一、行证拘留时间最长时间是多久?行证拘留时间最长时间是: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


·配偶与他人有小孩算重婚吗?
      配偶与他人有小孩算重婚吗?配偶与他人有小孩是否算重婚罪,应当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判断,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在已经结婚的情形下,如果与其他人......


·哪些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哪些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工资支付的项目,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但劳......


·一房二卖要怎么确定所有权
      房屋的所有权只有一个,所以对于多个买家而言,不可能都能得到房屋。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对于一房二卖我们要怎么确定所有权呢?其中一方获得了房屋......


·打架伤人是故意伤害吗
      找专长律师:公司经营律师????????????合同事务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劳动工伤律师一些冲动的人在被他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