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盗窃多少财产构成犯罪

因为生活困难,实施一些小偷小摸的行为,情有可原,我们您也都能理解。但是生活中,有些人不思进取,只想不劳而获,甚至以盗窃为业,对于这种行为我们拒不容忍。那么,盗窃多少财产构成犯罪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盗窃多少财产构成犯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二、盗窃罪的数额标准是多少
  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实践中,了解清楚行为人盗窃多少财产构成犯罪是很重要的,这是区分一般盗窃行为与盗窃犯罪的界限,只要人多构成了盗窃罪的话,那么才能依照《刑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对其作出相应的处罚。而最高情况下可以对行为人处无期徒刑。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对外贸易公司注册资金是多少
      对外贸易公司注册资金是多少一、对外贸易公司注册资金是多少1、以前外贸公司注册资本最低为100万人民币。2、现在则依照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逮捕后不准律师会见是合理的吗?
      一、逮捕后不准律师会见是合理的吗?逮捕后不准律师会见是不合理的。虽然法律规定了侦查阶段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但现实中受到公安机关以及检察院诸......


·公司偷税漏税和股东是否有关系
      公司偷税漏税和股东是否有关系?公司偷税漏税如果股东不知情就没有关系。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要交什么税
      首先是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都要按照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属于产权转移书据。其次,对于股权转让方,如果是自然人股东,需要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属于......


·上下班骑车摔倒了算不算工伤?
      上下班骑车摔倒了算不算工伤?上下班骑车摔倒了算不算工伤?在上下班途中,自己摔伤的不算工伤。只有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才可以认定为......


·建筑工程停工报告怎么写?
      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会因为天气等自然因素导致无法继续施工,这种情况下,施工单位需要向主管部门报告,告知停工原因,期限等。按照规定,......


·一、驾驶司机酒驾和醉驾有什么区别?
      一、驾驶司机酒驾和醉驾有什么区别?驾驶司机酒驾和醉驾的区别是:判定的标准不同;受到的惩罚的不同;性质不同等区别。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


·网络诈骗多少钱可以报警立案
      网络诈骗多少钱可以报警立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


·一、重伤肇事逃逸吊销驾驶证不?
      一、重伤肇事逃逸吊销驾驶证不?会吊销驾照。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承担全部责任,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高空坠物物业需要负责是否有依据?
      高空坠物物业需要负责是否有依据?高空坠物属于个人违法行为,从法律意义上,由抛物者或抛物楼层群体负责民事赔偿。不属于物业管理的范围,物业公司不......


·无管辖行政案件不移送的后果具体?
      无管辖行政案件不移送的后果具体有哪些一,无管辖行政案件不移送的后果具体有哪些(1)移送管辖是无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把不属于自己管辖但已受理的案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