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公司法规定书面股东会可以不召开直接做决定吗?

公司法规定书面股东会可以不召开直接做决定吗?
  
  我们都知道在一个公司里面如果需要做出一个决定的时候是必须要召开股东大会的,那么公司法规定书面股东会可以不召开直接做决定吗?如果股东是以书面的形式的话,只要是一致通过是不需要开股东大会的,下面就来听听本站我们的看法。
  
  一、公司法规定书面股东会可以不召开直接做决定吗?
  
  可以。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1、股东的权利主要规定在《公司法》第三十八条,包括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此外,股东还具有股东身份权、资产收益权、知情权、特定情形下的诉讼权和代位诉讼权、对管理者的选择和监督权等,还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具有的权利。
  
  2、股东的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只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间接责任,即股东不必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四)出资填补义务;在以下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出资填补的义务:在公司设立时,如果某股东不是以货币出资,而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进行评估作价后如其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中评定的价额,则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差额,其他股东应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五)追加出资义务;追加出资,就是股东除了按照各自认缴额出资以外,股东会还可以作出决议,要求股东超过其出资金额再次缴款。追加出资义务在公司章程中属于任意记载事项,即《公司法》并不列举其内容,但一经记载,就应发生效力。
  
  (六)在公司存续期间,不得擅自抽回出资;
  
  (七)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综合上面所说的,公司里面每一个重大的决定,都是必须要有股东大会通过,才可以实施最后的权力,因此,公司法规定书面股东会可以不召开直接做决定吗?一般太紧急的决定没有办法马上召开是可以以书面的形式来决定的,所以,不同的情况就有不同的办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股权转让是否缴纳增值税
      股权转让是否缴纳增值税一、股权转让是否缴纳增值税政策法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期货保证金是什么?
      期货保证金是什么意思?在金融市场中,理财产品越来越多,包括股票、债券、期货、外汇及黄金等。相对于股票投资而言,期货交易收益率高,但是风险也大......


·离婚后确认财产为共有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后确认财产为共有的规定是什么?一、离婚后确认财产为共有的规定是什么?离婚后确认财产为共有的规定是民法典当中的17条所规定的双方当事人拥有......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有什么效力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有什么效力在实践中,虽然不少债权人可能都知道自己可以通过行使代位权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对到底什么是代位权,它所具有的法......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代领吗?
      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该马上报警,尽量不要私了。交警会在勘查现场结束后,十五天内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双方确定赔偿金额及划分事故责任......


·单方交通事故处理怎么进行
      一般交通事故都是发生在两方甚至多方当事人之间的,但现实中也会出现单方交通事故。不管怎样,此时既然事故已经发生,就应当积极进行处理才行。那么单......


·怎样才能申请交通事故责任复核
      交通事故认定不属于具体的行政行为,不能起诉,如果对其不满,法律规定其救济途径是向上一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那究竟怎样才能申请交通事故责任复核?另......


·零包贩毒一般判多久,时间是多少
      贩毒犯罪活动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尽管我国公安机关对此严厉打击,但是依然屡禁不止。近年来,零包贩毒这种新型犯罪手段频出,给公安机关破案带来了不小......


·刑法规定参与绑架罪从犯怎么判
      刑法规定参与绑架罪从犯怎么判一、刑法规定参与绑架罪从犯怎么判?绑架罪从犯会比照主犯从轻处罚。《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


·一、涉嫌醉驾证据不足的案件怎么处理?
      一、涉嫌醉驾证据不足的案件怎么处理?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全部诉讼活动......


·一、出租人违反了买卖不破租赁后果是怎么样的?
      一、出租人违反了买卖不破租赁后果是怎么样的?(一)、退还房租并赔偿你实际受到的损失。1、房东违约,违约金数额依据租房合同约定的数额确定。2......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