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债权人非法拘禁债务人,债务怎么办

债权人非法拘禁债务人,债务怎么办索要合法的债务的时候,如果债权人非法拘禁债务人,达到可以立案的标准,那么债权人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那么如果债务人申请不再追究债权人的刑事责任,债权人还需要承担吗?债权人和债务人有各自承担扮演着什么角色,债权人口头免除债务有用吗?
  一、债权人非法拘禁债务人要求还债,双方签订的放弃债权免除刑事责任的协议有效吗
  索要合法债务,如果对债务人进行非法拘禁,达到立案标准,仍然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因刑事犯罪系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即使债务人申明放弃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利,仍然不能免除非法拘禁者的刑事责任(前提是非法拘禁已经够立案标准)。若债权人免除了债务人的债务,那是要凭证据说话的,也就是讲要有依据能够证明,如免除债务声明、有重要证人予以证明等;若没有证据,只是债权人一时的兴口开河,后债权人反悔又要主张权利的,那债务人仍是要偿还的。我国是法治社会,打官司就是打证据。
  二、 债权人口头免除债务有用吗
  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而债权人又否认的,债权人将可以继续追讨债务。 相关知识-- 关于债务免除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五条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 本条是关于免除债务的规定。 免除,指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
  关于免除的性质有不同的学说,一种学说认为,免除是契约。理由是:(1)债的关系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特定的法律关系,不能仅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成 立。(2)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是一种恩惠,而恩惠不能滥施于人。(3)债权人免除债务可能有其他动机和目的,为防止债权人滥用免除权损害债务人利益,
  免除应经债务人同意。另一种学说认为,免除是债权人抛弃债权的单方行为。理由是:(l)免除使债务人享受利益,因此没有必要征得同意。(2)如果免除一定
  要债务人同意,债务人不同意的,等于限制了债权人对权利的处分。从本条规定看,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免除是单方的法律行为。但民法典也并不排除债权人与债务人
  订立免除协议,免除债务人的义务。
  三、债权人免除债务有什么特征吗
  1、免除是无因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不论是为了赠与、和解,还是别的什么塬因,这些塬因是否成立,都不影响兔除的效力。2、免除为无偿行为。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为免除为相应的对价。3、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免除债务不必有特定形式,口头、书面,明示、默示都无不可。比如债权人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债务人不必再履行债务,是以明示
  方式免除债务。而债权人不对债务人主张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也产生债务免除的后果。
  免除是处分债权的行为,作出免除意思表示的债权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免除行为除非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否则不生法律效力。
  免除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附生效条件的免除比如,债权人表示只要债务人在合同履行期归还本金,可以免除利息。所以说,如果债权人非法拘禁债务人,达到立案标准。即使债务人申请不再追究债权人的刑事责任,仍然不能免除非法拘禁者的刑事责任(前提是非法拘禁已经够立案标准)。即使债务人欠下了很多债务,但是不能成为债权人拘禁他的正当理由。债权人非法拘禁债务人已经触碰到了法律的底线,任何触碰法律底线的人都不能姑息。用法律手段制裁他们。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法院如何判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法院如何判?涉嫌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


·抚养义务能放弃吗,可以放弃抚养义务吗
      抚养义务能放弃吗,可以放弃抚养义务吗一、抚养义务能放弃吗(一)从子女出生时开始,到子女达到成年年龄乃至具有独立生活能力为止,父母均承担抚养义......


·环境监管失职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环境监管失职罪,是指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


·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的区别有哪些
      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的区别有哪些?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逐渐完善,依法治国得到了越来越充分的实施。而与当事人密切相关的权利的具体规定就显得尤......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限额是多少
      我们在电视、新闻和网络等等传播方式都能够看到很多机动车的交通事故案例,发生交通事故对受害方和肇事方都是很糟糕的情况,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有保......


·如果是想在离婚后变更孩子抚养权的
      如果是想在离婚后变更孩子抚养权的,应当向法院起诉,重新判定子女的抚养权。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就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是可以进行协商的,一般都会考虑......


·自离两年劳动合同没解除怎么办?
      现在离职的情况十分常见,员工是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有的员工自行向单位提出离职申请,然后就不来上班。等人们找到新单位后,新单位会要求出具......


·夫妻离婚财产全归孩子可以吗?
      如果夫妻夫妻离婚财产全归孩子而不再由夫妻双方共同分割财产,这样的做法可以吗?孩子到底具不具备分得夫妻离婚财产的能力呢。我们为您整理出了有关的......


·交通事故后病人不出院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后病人不出院该怎么办如果现在受害人在身体可以出院的情况下仍不出院,那么责任人可以申请做鉴定,以确定受害人是否可以出院,以及所需医疗等......


·监护人公证书能开几份 怎样做监护人的公证?
      监护人公证书能开几份怎样做监护人的公证?当事人应当亲自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


·一、集体户口可以买房子吗,流程是什么?
      一、集体户口可以买房子吗,流程是什么?集体户口可以买房子的。其流程是:1、购房者先从公司的集体户口薄上将自己的个人的“户籍卡”原件从公司借出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