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如何撤销所立遗嘱

如何撤销所立遗嘱
  依照《继承法》,公民可以自由地订立遗嘱,处分自己死后的财产;也可以随时随地撤销或者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撤销遗嘱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1、用一定的方式声明撤销或变更原遗嘱。遗嘱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原订立遗嘱的公证机关或原遗嘱的代书人、见证人作出撤销或变更原遗嘱的声明。2、以立新遗嘱的方式使原遗嘱丧失法律效力。《继承法》第20条第2款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也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如果遗嘱人原所立的是公证遗嘱,在撤销时,仍需要原公证机关办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均不得撤销原公证遗嘱。3、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时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二、已订立的遗嘱怎样撤销
  如果说遗嘱的变更只是遗嘱内容的部分修改,那么遗嘱的撤销就是通过合法的方式把原来所立的遗嘱的全部内容予以取消的行为。撤销遗嘱只能由遗嘱人本人在生前亲自进行,撤销遗嘱的方式要注意必须合法,一般来说,遗嘱的撤销既可用声明原遗嘱无效的方式,也可用立新遗嘱的方式撤销,但采用发表声明的方式撤销原遗嘱,必须遵照设立原遗嘱的程序进行。遗嘱人生前对遗嘱所涉及财产的实际处分视为原遗嘱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例如遗嘱人立遗嘱把财产留给三个子女,但在生前将遗嘱所涉及的该项财产变卖了,这种生前处分财产的行为在法律上视为遗嘱的撤销。《继承法》规定: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的,其内容相互抵触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如果遗嘱人最后所立的遗嘱内容同原立数份遗嘱的内容相冲突,应视为最后所立的遗嘱撤销原来所立的全部遗嘱,但是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公证遗嘱。即便公证遗嘱不是立遗嘱人最后所立的遗嘱,公证遗嘱也具有最终的效力,它是立遗嘱人在法律上最后意志的反映。希望本文对您解决自己的实际问题有帮助。撤销所立遗嘱的行为存在瑕疵的,会影响撤销的效力,而这可能会为整个家庭埋下隐患。撤销遗嘱前,最好是咨询一下专业遗产继承律师,了解清楚撤销的方式、撤销的后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什么叫他项权?他项权有哪些?
      什么叫他项权?这个概念是只有我国才有的,它的出现具备一定的历史成因,这是我国特殊时期下的特殊政策决定的,目前来讲我国的他项权其实还是不是很完......


·以冲抵工程款的方式购买的房屋可排除强制执行
      施工方以冲抵工程款的方式购买案涉房屋,其实质是通过协商折价抵偿实现其就案涉项目房屋所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工程款债权优先于所涉普通债......


·民法典离婚冷静期定义是什么
      民法典离婚冷静期定义是什么?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离婚时,政府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


·协议离婚财产公证吗,离婚协议范本怎么写?
      不少人在离婚的时候会选择诉讼离婚是因为害怕在如果在离婚的时候选择协议离婚的话,如果该离婚协议不进行公证的话,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其实事实上,离......


·工伤意外险如何赔偿
      工伤赔偿一般要3到4个月才能到账。1、发生工伤事故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不同的情形分别支付赔偿款。2、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如医药费......


·增加公司股东和注册资本流程是什么?
      增加公司股东和注册资本流程是什么?1、开立股东会股东同意此次公司增资,并出具股东会决议、章程(或章程修正案)。2、开立验资账户开立验资账户所需材料......


·围墙工程质量等级是怎么判断的?
      围墙工程质量等级是怎么判断的?在我们生活中,不管是食品还是产品都会在生产后会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才会交付给客户。工程也不例外,根据客户的要......


·在签订建筑工程补充合同,应该注意那些相关事项?
      在签订建筑工程补充合同,应该注意那些相关事项?一、补充协议的法律规定1、《合同法》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


·遭遇合同诈骗后该怎么处理
      遭遇合同诈骗后该怎么处理无论是合同的民事欺诈还是合同的刑事欺诈都是违法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民法和刑法关于合同欺诈应当承担的责任......


·试用期离职工资结算办法是什么
      现在的工作一般都有试用期,企业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双向选择。不少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就发现所在的公司或者企业不适合自己,因此选择离职,但是已经在公......


·企业怎样使用童工才违反规定
      企业怎样使用童工才违反规定已满16周岁不算童工,法律上设定童工为不满16周岁的童工。任何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如果招用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