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中
(1)对工伤伤残鉴定不服该怎么办,工伤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通过由下而上的复查程序,以保障鉴定工作的公正合理。即:如果职工对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省级劳动委员会进行再次鉴定,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2)对工伤伤残鉴定不服该怎么办,工伤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理由如下:一是行政复议办法明确规定,这种情况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此也自然不能进行行政诉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布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1999年11月23日发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不服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见第5条)。这就是说,对于劳动能力鉴定等级不服的,公民、法人提出法律诉讼或者法院受案处理都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二是从劳动鉴定委员会组织和工作性质来看,它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因此,伤残等级鉴定工作是根据国家评残标准进行的,劳动鉴定委员会是当地政府协调劳动、卫生和工会等部门互相配合、支持这项事业的虚设机构,劳动鉴定办公室的工作是具体组织落实。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的鉴定是医学专家组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情作出的技术性结论,它在很大程度上属于技术性和事业性的工作,不是具体行政行为。
工伤认定的标准有哪些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塬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塬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当我们遇到此类事情,您一定不要怕,不要畏缩,我们还要拿起法律武器才可以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上是对“对工伤伤残鉴定不服该怎么办”做出的详细整理,希望有需要用到的小伙伴可以参考一下。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行政强制中止执行的情形有什么
行政强制中止执行的情形有什么一、行政强制中止执行的情形有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什么是加工承揽留置权条件?
什么是加工承揽留置权条件?一般情况下双方签署产品加工承揽合同后就要各自履行相关义务,如果定作人提供原材料后不支付承揽人报酬,承揽人就具备了行......
·试用期辞退员工的手续是怎样的
试用期辞退员工的手续是怎样的1、需要提前三天书面通知,并且告知辞退的理由。2、谈话要婉转,不要引起劳动纠纷。3、办理公司内部的离职手续,解除劳动......
·犯罪未遂从轻判能判几年?
犯罪未遂从轻判能判几年?犯罪未遂从轻判能判几年应当结合实际的犯罪事实后果而定,如果造成了严重的犯罪事实的,虽然可以减轻处罚,但也是需要面临刑事......
·找工伤认定材料的误工费怎么算?
行,总有相对危险系数高的职业,像工地从业者、挖矿矿工就很容易受伤,严重的还有生命危险。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时所遭受的身体伤害和长期从事一个职......
·企业申请破产保护处置方式是怎样的
企业申请破产保护处置方式是怎样的?一、什么是破产保护?破产保护是指不管债务人是否有偿付能力,当债务人自愿向法院提出或债权人强制向法院提出破......
·离婚涉及财产问题的诉讼费应该由谁来出
离婚涉及财产问题的诉讼费应该由谁来出1)民事案件分为财产案件和非财产案件,财产案件是按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比例收取诉讼费的;2)财产案件根......
·一、遗赠和遗嘱的区别具体有哪些?
一、遗赠和遗嘱的区别具体有哪些1、接受权利的主体范围不同在遗赠中,接受遗赠权的主体只能是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而在遗嘱继承中,接......
·房屋他项权证过期还有用吗?
房屋他项权证过期还有用吗?1、他项权证过期有效,可以对抗第三人,他项权证的期限不是什么“有效期”,是债务清偿期。债务人逾期未清偿债务的,他项权......
·一、司机构成醉驾能当律师吗?
一、司机构成醉驾能当律师吗?法律规定,如果司机构成醉驾是故意犯罪,已经确定被判刑的,就不可以再做执业律师了。但是,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不受......
·滥用专利权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现行专利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权行为的,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