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涉外结婚的程序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结婚当事人须持的证件:
    1、中国公民应持下列证件:本人的户籍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出具的记有本人基本情况和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须持以下证件: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如外国人一方为在华侨民,须持下列证件: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本人户口所在地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对证明的要求与上述中国公民一方须持的第二类证件相同。
    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当事人还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申请登记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持有关证件和本人照片,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符合我国婚姻家庭法和民政部有关涉外结婚登记规定的,准予登记,并在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依法不予登记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登记的理由。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后,在我国境内双方自愿要求复婚的,按涉外结婚的有关规定办理。
    对于双方都是外国人,要求在我国办理结婚登记的,只要他们具备《中国人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中所要求的证件,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可予办理结婚登记。但为了保证我国婚姻登记的有效性,可让婚姻当事人提供其本国法律在外国办理结婚登记有效的条文。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公司法人变更债务怎么办
      公司法人变更债务怎么办一、公司法人变更债务怎么办呢??1、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包括变更法定代表人),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应该......


·房屋买卖中的违法行为
      1.阴阳合同、司法判决避税或将增加所谓的阴阳合同,是指二手房买卖双方签署两份合同,一份合同是真实成交价格,另一份合同是为了规避个税的虚假......


·被告人可以询问审查起诉进展吗?
      被告人可以询问审查起诉进展吗?被告人可以询问审查起诉进展。就是说案件经过公安局侦查终结,构成犯罪移送到检察院审查。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


·什么情况下可免除死刑
      故意杀人可以说是最恶劣的罪行,法律也规定犯故意杀人的,最高刑可处以死刑。不过,在某些情况下,死刑是可以免除的。具体来说,什么情况下可免除死刑......


·离婚财产纠纷申请调解书可以强制执行吗?
      离婚财产纠纷申请调解书可以强制执行吗根据法律规定和审判实践,能够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仅限于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诈骗立案怎么不抓人坐牢?
      诈骗立案怎么不抓人坐牢?涉嫌诈骗罪,只要犯罪嫌疑人符合刑事拘留条件即可抓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


·故意伤害加重情节有几种
      故意伤害罪的加重情节有几种有两种加重情节: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


·夫妻离婚抚养权不给行吗?
      离婚是现代生活中常见的现象,如果有孩子的话,离婚就涉及到抚养权的分配。两个人都想要孩子,那么任何一方都不想给抚养权,可以先由夫妻双方协商,没......


·在我国恶意抢注商标有关法条是什么?
      一、在我国恶意抢注商标有关法条是什么?我国现行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


·你了解公司债券上市交规则吗?
      公司债券对于公司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能够帮助公司更好的融资,公司债券同时也能够帮助大众获利。公司债券上市交易遵循着公司债券交易规则,我们想......


·异地房产可以诉前财产保全吗?
      异地房产可以诉前财产保全吗?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所谓诉前财产保全,也就是诉前保全,是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