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还建房和商品房的区别有哪些

还建房和商品房的区别有哪些?(一)、首先我们来了解下什么是还建房?城市为了统一建设和规划,需要对一些房屋进行拆迁,为了妥善安置拆迁户,政府会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建筑房子分配给原居民,这样的房子就称之为还建房。还建房分为两种:一类主要针对城中村改造征收拆迁后采取产权调换方式,选择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进行调换,该类房屋俗称“小产权房”。一般来说农村在集体土地自建的还建房都是小产权房,购买这样的房屋本身就是风险很大的,因为小产权房在法律上没有保障。另一类还建房是指,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还建房,一般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并且具备开发所需要的五证。一般来说,如果是重大城建拆迁的还建房,将来是可以办两证的。其土地性质为划拨性质,这也就意味着还建房为经适房属性。(二)、还建房与市面上的商品房有哪些不同?1、取得方式不同:商品房是通过货币交易的形式来购买的,而还建房主要是以补偿形式取得。2、土地性质不同:大多数的还建房是政府划拨土地去建造的,土地性质为划拨地,而商品房全部是出让地。3、交易税费不同:土地为划拨地的还建房在交易过程中是需要向地方税务部门缴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的,而商品房没有这笔费用。(三)、还建房有哪些隐患?1、产权隐患:买房时虽然承诺可以办房产证,但在实际中却很难兑现。而没有办理两证的房屋,依法是不可以上市交易的。2、变故隐患:虽然不少还建房为小产权房,但仍有一些房屋是经过了规划审批,是手续齐全的还建房,这些房屋是可以办理两证和上市交易的。交易过程中,不少还建房还处于期房阶段,合同的履行期限较长,容易出现大量不可预知的因素。比如卖房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死亡、离婚等一系列面临财产分割的状况,将会给房屋的成功交易带来不小阻力。3、经适房隐患:如果是经济适用房,那么根据《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的规定,房产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后五年,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出售时,还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缴纳收益。(四)、 如果要购买还建房,这些事项一定要注意:1、在购房资金并不是太欠缺的情况下,不建议购房者选择没有两证的还建房。还建房的价格低,这一点吸引了很多的购房者,但毕竟购买还建房还是存在一些风险的。2、在购买前要弄清还建房的性质,要注意的是集体土地性质的小产权房是没有两证的。可以办两证的也分经济适用房和商品还建房。可去到房屋所在地房地局去查询房屋的类型。3、对于还建房到底能不能办下两证,不能轻信他人所说,而应亲自去看还建协议中是否承诺可以办两证。现实中,承诺了可以办两证的还建房也存在着迟迟办不下来的情况。4、还建房无论是从房屋本身质量还是物业配套等,都无法和商品房相比,购买前需实地考察。不少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比较介意小区有还建房,是因为还建房的质量比较一般,从而担心整个房屋的建筑质量。5、没有取得两证的还建房需要一次性付款,而不能贷款。有些还建房虽然均价较低,但面积却不小,因此总价仍不菲。而要求一次性付款,这对于资金准备不足的购房者是障碍。6、最重要的是,对于一定想要购买还建房的购房者,风险意识一定要超前。在前期签订买卖合同时,把一些相关的风险问题都纳入合同中(如该房是否可以上市交易等),以便违约时可退房,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外,卖方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在转让时,需要对方把安置房及该房的产权证明单、计税发票等用于领取安置房产权证的证件给你。若是完全产权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售房者领取产权证后协议办理产权过户的时间、需补交土地出让金和规费的实际承担方、二次交易税费的承担方、房屋交付的时间、房款的支付方式以及双方违约责任的承担等。如果合同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为有效合同。综合上面所说的,还建房和商品房的区别有哪些?主要在于取得方式不同、土地性质不同、交易税费不同,从这几种就可以看出商品房要高于还建房,如果要购买房,最好是购买商品房,但经济不允许的话,只要是还建房的手续齐全,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那也是可以购买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我国专利法上的专利分类有几种
      专利与商标一样,属于知识产权当中的一种,而对于专利权的授予,其实也是要提出申请才行的,并不会自动获得专利权。在我国,就专利而言也是有具体分类......


·离婚孩子判给男方女方抚养权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带来的后果不仅仅是感情的丢失,最难解决的问题就是孩子的扶养权问题。双方有可能都想去争取这个抚养权,但是孩子只有一个的情况下无法协调,就会......


·劳动合同到期一个月内续签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劳动合同”,我们每位公民都会接触到,不管是公司、企业还是个人,每个人都不陌生,对于普通公民的我们,在公司企业上班之前会签订“劳动合同”,那......


·如果合同无故终止需要承担违约金么?
      一、如果合同无故终止需要承担违约金么?如果合同无故终止是需要承担违约金的。《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合同终止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


·医生误诊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医生误诊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从过错原则上看,无过错的误诊不承担法律责任,有过错的误诊有以下几种法律责任。(一)医疗事故责任按照《医疗事故处理......


·民间借贷纠纷什么情况下能判刑?
      民间借贷纠纷什么情况下能判刑?现实中,因为民间借贷而产生纠纷的情况其实也是很多的,但有些却涉及到了刑事犯罪,当事人被判刑之后就到监狱里面服......


·交通过失致人死亡罪缓刑一定要有谅解书?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交通事故的发生也是比较频繁的,这些事故之所以会发生,主要是因为没有遵守我国的交通法规,或者是出现了一些意外的情况,如果......


·深圳征地补偿标准青苗是哪些?
      深圳征地补偿标准青苗是哪些?近几年来加快城市建设和拓展,政府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用途给予适当的补偿。其中青......


·一、长沙醉驾的判罚标准是什么?
      一、长沙醉驾的判罚标准是什么?1.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


·如果法院调解不成几天开庭
      如果法院调解不成几天开庭?调解不成需要多久开庭,法律没有规定,但法律对整个诉讼过程规定了相应的时限。在民事诉讼中,适用简易程序的,审限为三个......


·离婚必须给女方精神损失费么?
      离婚必须给女方精神损失费么?离婚必须给女方精神损失费,不存在精神赔偿,就不需要进行您支付损坏费用。是否要给应该要看实际的情况,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