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争议的仲裁有哪些条件?
如今,不论做什么都离不开合同,工作时有劳务合同,公司之间合作时有合作合同。合同解决了很多合作时出现的问题,但是,有时也会由于合同签订时的一些疏忽而出现合同争议。在出现合同争议时,就会有人问了,可不可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合同争议?下面就听我们为您说说合同争议的仲裁条件。
1.适用仲裁方式解决合同争议的条件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采用仲裁方式解决合同争议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即:
(1)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虽经过协商、调解但协商、调解不成。当事人愿意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并达成解决办法的,没有必要再通过仲裁方式解决。
(2)当事人必须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根据《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是适用仲裁方式的最主要的条件。仲裁要求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也体现了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当事人没有仲裁协议,不愿仲裁的,就不能采用仲裁方式解决其合同争议,即使一方申请仲裁,仲裁机构也不予受理。
2.仲裁协议的含义和作用
所谓合同的仲裁协议(含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下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把其合同争议交付某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的共同意思表示的形式。这种协议可以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规定的仲裁条款,也可以是事后(含发生争议后)专门就通过仲裁机构解决合同纠纷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在合同未规定仲裁条款的情况下)。
仲裁协议有如下三个方面的作用:
(1)它是仲裁机构受理仲裁案件的法律依据。对协议当事人和有关第三者有约束力。如前所述,我国仲裁机构受理仲裁案件的依据就是有当事人达成提交仲裁机构仲裁的书面协议,没有这一协议的,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仲裁协议授予仲裁委员会以案件管辖权,超出仲裁协议约定范围的争议,仲裁委员会不能受理。
(2)它约束协议当事人。即在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仲裁协议约束各方当事人的行为。订有仲裁协议的合同争议,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再请求以诉讼方式解决其争议,即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3)它排除了法院对有关争议案件的管辖权。根据《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如果法院已经受理有仲裁协议的案件,那么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以仲裁协议予以抗辩。
3.仲裁协议的内容
根据《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不管是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还是以其他书面方式在争议发生前或者争议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都应当具有下列基本内容: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即双方当事人表示同意对其合同争议提请仲裁;
(2)仲裁事项,即要求对发生争议的哪个或者哪些事项进行仲裁;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当事人可以任意选择处理其合同争议的仲裁委员会,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除了上述基本内容外,当事人双方也可以在仲裁协议中约定其他事项,如选择仲裁员、约定适用的法律和其他有关事项。
4.仲裁协议的有效条件
并不是所有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议都有效,只有符合法定条件的仲裁协议才有效。有效的仲裁协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仲裁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根据《仲裁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合同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议,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只能采取书面形式,可以在争议发生之前或者之后达成。
(2)仲裁协议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意思表示。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的意思表示,处理合同纠纷的仲裁协议也必须由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一方不同意就不能仲裁。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签订仲裁协议,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方。
(3)仲裁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4)各方当事人都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地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只有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仲裁协议,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不具备上述条件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具体讲,根据《仲裁法》第十七、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如将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提请仲裁等。
(2)仲裁事项不明,又没有达成协议的。也就是说,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3)订立仲裁协议的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
(4)一方当事人采取胁迫的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另外,口头达成的仲裁协议,也应无效,仲裁机构不予受理。
另外,根据《仲裁法》第十九条和二十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即不依附于合同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任何一方当事人对其订立的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机构作出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即不能由仲裁委员会决定。由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当然具体事件还要具体对待。仲裁相较于上诉可能会更省时省力,但由于它有一定的限制条件,当我们真的遇到合同争议最好还是咨询专业的律师,问问他怎样的方式最适合解决问题。这样能让我们更好的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离婚官司中的期限有哪些
要是夫妻最终走上了打离婚官司的道路,此时除了在诉讼过程中要小心注意外,最好也了解一点关于诉讼中期限的内容,这样对案件的进行、自己的利益来讲也......
·借款合同借条欠条的区别是什么?
借款合同借条欠条的区别是什么?借款合同借条欠条的区别主要如下:借条是证明借款关系,欠条是证明欠款关系。从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角度讲,两者是共通的......
·丹阳安基村房屋拆迁补偿办法是怎样的
丹阳安基村房屋拆迁补偿办法是怎样的货币补偿作为主要方式。其原因:一是货币补偿操作简单,且一次性了断,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被拆迁人或使用人不......
·家暴家庭纠纷轻伤怎么处理
家暴家庭纠纷轻伤怎么处理家庭暴力对受害人来说可谓是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可以报警处理此问题,以减轻自己受到伤害的程度。受害人应根据受伤情况,由公......
·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细则有哪些内容?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增多,公民的法律意识的逐渐增强,办理遗赠扶养协议的人数日益增多。为了能更好的保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
·一般因结婚欠债离婚怎么办?
一般因结婚欠债离婚怎么办夫妻中以一方名义对外举债,单独债务的举证责任由夫妻一方承担夫妻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并各自承担所负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
·工伤认定非机动车是否包括其中?
我们都知道,在工作过程中或工作途中发生的事故都算工伤,但是却规定必须为机动车。可是许多人是通过非机动车或公共交通上班的。那么,工伤认定非机动......
·最新的刑诉有管辖权转移吗
一、最新的刑诉有管辖权转移吗?1、刑事案件有管辖权转移,《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
·用人单位扣工资合法吗?
用人单位扣工资合法吗我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行使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企业扣减工资必......
·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不管是购买怎样的房屋,此时当事人之间在达成一致之后,肯定都是需要签订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毕竟日后办理备案和过户都是需要用到。但对于这样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