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的区别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的区别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土地对我们来说特别的重要,特别是对于农民,有了土地就等于有了吃的,我们也知道,土地的话我们就只有使用权,没有买卖权的,那土地的性质又是怎么样的呢,那就来了解一下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的区别是什么?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的区别是什么?
  
  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 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有以下几个特征: (1)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偿的。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应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家凭借土地所有权取得的土地经济效益,表现为一定年期内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为表现形式。 (2)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 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以出让年限为限。出让年限由出让合同约定,但不得超过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 (3)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以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为基础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实际享有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
  
  由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形式有三种,即协议出让、招标出让和拍卖出让,所以出让的程序也各不相同。
  
  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程序是:
  
  (1)用地者向政府申请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2)用地申请经政府同意后,用地者与政府协商出让土地的用地面积、使用年限、出让地价等用地条件,双方就有关内容达成一致后,草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草签完毕后,持有关材料,按审批管理的规定报有批准权限的政府批准出让土地使用权。
  
  (4)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出让金价款,政府按合同约定提供土地使用权。
  
  (5)办理土地登记的有关手续。
  
  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程序是:
  
  (1)准备招标文件,如招标书、投标书、土地使用和规划条件等。
  
  (2)发布招标公告。
  
  (3)有意受让人办理竞标手续。
  
  (4)政府确定中标人并签订出让合同。
  
  (5)中标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出让金并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拍卖土地使用权的程序是:
  
  (1)准备拍卖文件。
  
  (2)发布拍卖公告。
  
  (3)有意受让人索取有关文件,办理竞投手续。
  
  (4)在指定地点、时间竞投。
  
  (5)签订出让合同。
  
  (6)支付土地出让金,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此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种基本形式:
  
  (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
  
  (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土地使用者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也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无偿的,也就是说无须缴纳任何费用、支付任何经济上的代价。
  
  综合上面所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的区别是什么?区别还是挺大的一种是国家以所有者的身份让给土地所用者,一种是在得到国家的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了补偿过后,得到的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及上的人批准无偿取得土地使用权,所以不同的性质就有不同的做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一、复婚丧偶财产分割方法是什么?
      一、复婚丧偶财产分割方法是什么?我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


·涉及帮对方偷税漏税有什么后果?
      涉及帮对方偷税漏税有什么后果?偷税漏税罪这是一个俗称的罪名,应该讲我国现行刑法没有规定此罪名。我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了偷税罪,第二百零三......


·股份买卖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
      股份买卖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一、股份转让协议书范本转让方(甲方):受让方(乙方):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诉讼案件中诉讼代表人如何确定
      诉讼案件中诉讼代表人如何确定一、诉讼案件中诉讼代表人如何确定?代表人诉讼确定代表人有两种情况:1、当事人一方虽然人数众多,但是在起诉时人......


·租赁土地使用税辩护词写了对自己有用吗?
      租赁土地使用税辩护词写了对自己有用吗?就有用的;当事人除了自己行使辩护权外,还可以委托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为他辩护,这样可以更好地维护当事......


·民法典打印的遗嘱到底有没有效?
      民法典打印的遗嘱到底有没有效?民法典打印的遗嘱是有效的,《民法典》第1136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


·父母欠债能要求儿子还么
      父母欠债能要求儿子还么在中国有句古话叫“父债子还”,而在当今社会,民间仍然流传着这句话,有些人甚至身体力行的支持着这句话,可也有部分人对这句......


·以物抵债合同的要件 在生活中,有时会遇到没能力用货币形式来
      以物抵债合同的要件在生活中,有时会遇到没能力用货币形式来清偿债务的情况,这时候,我们可以采取以物抵债的办法,签订以物抵债的合同,来清偿债务......


·法院判决书执行的期限是多久?
      法院判决书执行的期限是多久一、法院判决书执行的期限是多久申请执行的期限应当是二年,至于执行结束的期限,则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法律并无明确的......


·不予结婚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男女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结婚登记的,才有可能准予结婚登记。当然,现实中也大量存在不予结婚登记的情况。那到......


·移送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的权利有哪些?
      移送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的权利有哪些?移送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的权利包括如下:1、辩护律师有权阅卷。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