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伪造货币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伪造货币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近年来伪造货币的大案逐年上升,变造货币的犯罪也呈增长的势头。因此,对伪造、变造货币犯罪必须给予坚决打击。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在伪造货币的情况下,其实也是要达到了规定的立案标准之后,才会被认定为伪造货币罪。那此时对伪造货币罪该如何处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伪造货币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构成犯伪造货币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2、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伪造人民币,总面值在30000元以上或者币量在1500张以上的,即可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3、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这里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以外的其他所有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主要是指:
  
  (1)以机械印刷方法伪造货币的;
  
  (2)从事金融、财会等工作的人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伪造人民币总面值达1000元以上或者币量达100张以上的;
  
  (3)伪造人民币并投放市场流通,总面值100元以上或者币量100张以上的;第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第五,因伪造货币受过刑事处罚后,又实施伪造货币的行为,伪造的人民币总面值达到500元以上或币量50张以上的;等等。
  
  二、伪造货币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是国家财政金融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体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本国货币管理制度,二是外币管理制度。
  
  本罪的对象是货币。所谓货币,也称通货,是指在一国或地区具有强制流通力的、代表一定价值的、用作支付手段的特定物。货币包括本国货币和外币。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伪造货币的行为。
  
  所谓伪造货币,是指没有货币制造权的人,仿照人民币或者外币的面额、图案、色彩、质地、式样、规格等,使用多种方法,非法制造假货币,冒充真货币的行为。对于伪造的货币应当注意必须是仿照真人民币或外币制造的,与真币相似的假伪造货币罪币。如果不是仿照真人民币或外币制作的,而是构成诈骗罪,不是构成本罪即伪造货币罪。伪造的货币,主要应在于它与真币的相似性,而不在于其相同性,即不要求与真币完全相同,一模一样。尽管科学技术已非常发达,致使伪造假币的手段越来越高明,伪造的效果极为逼真、难以辨认,但行为人毕竟是以假币冒充真币,因而有的自然不可能达到与真币完全一致的程度。其相似性则只要求足以蒙蔽、欺骗他人,达到以假币乱真、可使人信以为真即可。
  
  本罪系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出于故意实施了伪造货币的行为,就可构成本罪。其不要求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实际的危害后果为构成犯罪的必要前提。至于未遂的标准,则应视其伪造的行为是否实施完毕而定。如果行为人仿照某种货币进行伪造,实施了所有制造工序的行为,即构成既遂,反之则为未遂。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单位不能构成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上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在我国,伪造货币的行为与变造货币的行为,是属于两个不同的情况,此时在达到了规定的标准之后,往往成立的也是不同的罪名。而对伪造货币罪的处罚,那肯定与对变造货币罪的处罚是不一样的。我们应注意的是,行为人只要出于故意伪造货币的,一般就可以认为构成伪造货币罪,而不必过于苛求其必须具备什么目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工伤发生至鉴定期间的待遇主要包括哪些?
      工伤发生至鉴定期间的待遇主要包括哪些?《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商标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
      商标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商标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而受商标法保护。著作权与商标权尽管均属于知识产权,但二者有许多区别。1、著作权的主体既可以是公民......


·非法集资和传销有什么关系?
      传销由于他花哨的迷惑技巧,往往会让很多人深陷其中,难以自拔,而非法集资会让受害人遭受非常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从事传销和非法集资的人往往有着共同......


·商品房的认购书都有哪些
      商品房的认购书都有哪些风险商品房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


·劳动争议调解过程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调解过程是怎样的一、劳动争议调解过程1、申请与受理。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如果认为需要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劳动争议,就应当向所在企业的......


·公司法公司股东的权利有哪些 公司法公司股东的权利有哪些?
      公司法公司股东的权利有哪些公司法公司股东的权利有哪些?1、股东身份权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应当置备......


·1、医疗费
      1、医疗费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2、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涉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怎么认定?
      生活中我们会经常听到聚众闹事的事情发生,这种情况一般都不会给予很大的惩罚,但是如果是聚众到国家单位闹事并且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的话,事情就上升......


·施工合同违约金怎么写?
      施工合同违约金怎么写?施工方通过投标拿到工程项目后,会在规定期限内和发包方签署合同。双方在签署工程承包合同的时候,会对违约金比例做出约定。在......


·上海工伤认定管辖权是怎样的?
      随着近些年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的全面铺开,许多企业的业务范围都不再局限于本地,而是拓展到全国各个地区,相应就会有企业将员工派驻异......


·外地人在无锡买房子限购吗?
      外地人在无锡买房子限购吗?目前来看房屋限购政策是全国性的,无锡也不会不限购,只要限购社保就是必须的。外地人在无锡买房条件是什么?1、已......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