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哪些情况下犯罪会判死刑

哪些情况下犯罪会判死刑这一问题实际上是关于死刑的适用问题。我国目前还不能废除死刑,但是我国一贯坚持少杀的方针,确保死刑只适用于罪大恶极非杀不可的犯罪分子。接下来,我们为您详细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哪些情况下犯罪会判死刑
  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是最严厉的一种刑罚。又称“生命刑”、“极刑”。
  我国现行刑法对死刑的罪名共有68种,在目前的情况下,我国还不能取消死刑,主要的原因是我国的国情所决定的,人口众多,整体国民素质较低,对犯罪的仇视、对死刑的认可(这可能是最主要的)、“杀人偿命”等原始法律观念根深蒂固,以前法院宣判死刑布告中常出现“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是“中国特色”吧。而取消死刑是人类文明进步的要求,死刑在我国最终也肯定会取消,事实上,我国在近来的司法实践中已减少对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并没有公开承认这一事实)。
  死刑,是严格控制的,他只适用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所谓“罪行极其严重”,是指对国家和人民的危害极其严重和情节特别恶劣,即使是这样,如果不是必须判决死刑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因此,要判处死刑的,在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行为法定情节上都有“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造成严重后果、致人重伤、死亡、损失特别严重”等规定。
   二、会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知道了死刑不适用哪些罪犯,自然就对会判死刑的情形有了了解。以下两种情况
  1、未成年人;
  2、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死刑由中级人民法院判决。
  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死刑外,其他由高级人民法院或者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的死亡案件,都必须按规定的程序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的执行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下达死刑执行命令,由判决死刑的人民法院执行死刑。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从判决之日起计算,期满减为有期徒刑的,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计算。
  事实上,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所以并不是所有死刑的犯罪都应当判处死刑。而在哪些情况下犯罪会判死刑,上文中也做出了讲解,但愿能为您解决一些问题。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移送案件和移送管辖权有什么区别?
      移送案件和移送管辖权有什么区别?移送案件和移送管辖权的区别具体如下:(1)管辖权的转移是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将行政案件的管辖权转移给本无管辖权的法......


·儿童车祸伤残10级的赔偿标准
      儿童车祸伤残10级的赔偿标准一、儿童车祸伤残10级的赔偿标准十级伤残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行政处罚告知书见证人是谁
      行政处罚告知书见证人是谁行政处罚告知书怎么送达(1)直接送达登记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宣告后将决定书当场交付给被处罚社会组织的负......


·婚后父母赠与的房子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父母赠与的房子夫妻共同财产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给出了明确的答复。其中明确规定:“当......


·夫妻财产公证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夫妻在婚后也是可以就财产协商之后,办理公证手续的。但此时需要当事人注意一些事项,否则的话就有可能无法顺利的完成财产公证。那么根据实践经验来看......


·如果工厂倒闭社保怎么办
      如果工厂倒闭社保怎么办1、工厂缴纳到何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


·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是指什么?
      一、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是指什么?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是指国土资源部制定的不动产登记簿证,2015年3月1日正式施行,国土资源部制定的不动产......


·一、婚姻法关于子女抚养的规定是什么?
      一、婚姻法关于子女抚养的规定是什么?婚姻法关于子女抚养的规定是: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


·关于孕妇怀孕期间降工资的规定是什么
      关于孕妇怀孕期间降工资的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


·最高法院管辖那些第一审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非法集资两大罪行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由于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导致非法集资行为愈演愈烈,严重扰乱了国家的正常金融秩序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坑害了广大民众、法人及组织,危害性极大,行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