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什么是生产者的产品责任?


  在市场上主要存在几个主体,一是生产者,二是消费者。生产者主要是生产出产品供消费者使用的,但是在生产的过程中如果因为生产者的原因造成产品的质量问题,那么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我们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对于什么是生产者的产品责任,还有关于赔偿的规定在下文中为您介绍。
  
  一、什么是生产者的产品责任
  
  我国《产品质量法》第29 条对生产者承担产品责任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 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 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 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的。”
  
  这条规定包含了四层含义:一是规定了生产者承担产品责任的条件及确立的归责原则;二是明确了侵权损害的范围;三是规定了生产者免除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条件;四是明确生产者对其免责负有举证责任。据此得出:
  
  (1) 生产者对产品缺陷造成的损害承担严格责任。因产品存在缺陷, 造成了用户、消费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是一种对生产者实行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的表述,与国外产品责任法的规定原则是完全一致的。
  
  二、相关知识
  
  产品责任主体
  
  1、产品责任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
  
  2、产品侵权法律关系义务主体
  
  (1)生产者
  
  第一,成品制造者。成品制造者是产品责任的主要承担者。第二,零部件制造者、原材料生产者。产品缺陷由零部件制造者、原材料生产者造成的,受害人向其请求损害赔偿时,应承担侵权责任。第三,准制造者。对他人制造的产品像自己制造的产品一样进行销售或者以其他形式经营,视为制造者。
  
  (2)销售者
  
  销售者是指生产者外的产品经销商。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或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产品责任中的销售者应满足的条件是:第一,以经营该产品为业的人,例如,私车转让人不是销售者;第二,此种经营应是长期的,而不是临时或偶尔的;第三,不要求该致害产品是其主营业或唯一的营业。
  
  《产品质量法》第43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另外我们还可以了解到在哪些情况下生产者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产品加工过程中难免会有些问题产生,如果没有给他人造成人财物方面的伤害,也就是还未步入流通领域之前,这种问题是可以内部消化的。若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本站网站的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交通事故确定责任后赔偿比例怎么划分
      由公安交警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此时必须要先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然后才能根据划分的结果来处理。而此时交通事故确定责任后,就可以确定当事人......


·增加股东需要多久才能办理成功
      增加股东需要3到5个工作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提出申请,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


·2023一元注册资本是什么意思
      一元注册资本是什么意思?1元注册公司”是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制(此前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3万元),将公司注册资金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无最低......


·道路交通事故中老人子女如何得到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中老人子女如何得到赔偿人身损害赔偿中,重要的一笔赔偿便是老人孩子的抚养费,依照规定,被抚养人生活费按照河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


·决水罪的犯罪主体是哪些 决水罪如何处罚
      故意决水制造水患,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可能涉嫌犯决水罪。成立本罪,需要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不犯本罪。另外,行为人的主......


·合同无效可以自己约定吗?
      合同无效可以自己约定吗?合同无效是不可以自己约定的;可以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或是期限。对于合同的生效方式也可以约定,但合同无效一般都是合同法规......


·名誉权主要包括了哪些方面
      名誉权主要包括了哪些方面就总体上而言,名誉权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1.权利人有权维护其名誉,要求他人对其进行公正客观的评价,使其在社会中获得应有......


·2023夫妻共同债务怎样还?
      夫妻共同债务怎样还1、离婚时双方有夫妻共同财产的,对于已届清偿期的共同债务应由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清偿债务后剩下的部分,由双方分割。在此情形......


·夫妻一方赠与第三者的财产可以要回吗?
      夫妻一方赠与第三者的财产可以要回吗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


·嫌疑人故意杀人未遂啥意思判多久
      嫌疑人故意杀人未遂啥意思判多久一、嫌疑人故意杀人未遂啥意思判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


·一、保险对误工费的界定是怎么规定的?
      一、保险对误工费的界定是怎么规定的?只要标的车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一定的责任,保险公司就应该在交强险中11万限额内,全额承担误工费的赔偿责任,要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