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员工如何自动离职?

员工如何自动离职?
  
  离职周期:
  
  员工离职必须有一个离职周期,离职周期视员工所处的职级不同而有不同的要求。基层(一般员工、基层管理人员)的离职周期一般为3天或3天以上,中层(部门主管、部门经理)的离职周期一般为7天或7天以上,高层(总监)的离职周期一般为14天或14天以上,高级管理者(副总经理及以上)的离职周期一般为1个月或以上。
  
  离职管理交接
  
  离职手续的办理和交接切不可以口头形式进行,必须有书面文件资料存档,否则视为该员工与企业的劳动关系仍未解除,存在极大的隐患。另一方面,离职的交接必须尽可能的详尽、清晰,否则会造成新接任人员不熟悉上一任人员情况、信息资料没有移交完全,工作中断,陷于离职纠纷中。
  
  离职手续应该有《离职职员申请表》、《离职职员工作交接单》。
  
  员工必须首先完整填写《离职职员申请表》的各项信息,交直属部门主管和人力资源部、公司高管签字同意后,开始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离职交接内容:
  
  离职交接包括与本部门间的工作交接、与行政部间的门禁卡、名片、工装、办公用品、电脑、车辆的交接、与人力资源部的制度文件交还等,有三类资料的交接非常重要:
  
  技术资料交接:包括技术研发信息、产品配方、技术测试信息等,一般交给技术部负责人;
  
  客户资料交接:包括客户的企业名称、联系人姓名、地址、电话、个人兴趣爱好、曾发生的业务记录等,一般交给客服部负责人;
  
  帐务资料交接:包括应收、应付款记录、预支款项交割等,一般与财务部进行交接。
  
  注意,只有在所有交接手续办理完成后,方结算领取薪资。
  
  二、自动离职有补偿金吗
  
  劳动部门指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5种情况下迫使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当支付职工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这5种情况是:
  
  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2、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
  
  3、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4、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
  
  5、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遇到上述5种情况,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又拒付劳动报酬和补偿金,职工可以在规定的时效内申请劳动仲裁,直至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是因为单位克扣工资或者拖欠工资等行为损害到了劳动者利益的话,这个时候即使是员工自己主动提出离职的,那用人单位也是需要支付其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安徽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安徽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其实对各农村地区的直接管辖权利也是属省会政府的,农村的具体工作虽然在村委会的组织下进行,但对于安徽省政府作出......


·什么情形下女方可以拒绝离婚
      女方哪些情形可以拒绝离婚在诉讼离婚中对女方的特殊保护。依据婚姻法第34条、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5条的规定,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


·作为家庭里的长孙有没有继承权
      长孙有没有继承权应该说从法律上将孙子外孙一样有代位继承权,而不是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


·一、交通事故货车停运损失可以要求责任方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货车停运损失可以要求责任方赔偿吗?交通事故受害人所遭受的车辆停运损失,有权利要求事故责任人予以赔偿。在肇事车主不能在支付赔偿金后,......


·公司法条解除股东资格的条件有哪些?
      公司法条解除股东资格的条件有哪些1、根据我国公司的原则规定,股东资格的取得可以概括为创设取得和继受取得,即原始取得和非原始取得。股东资格的取得......


·行政拘留5年内不再犯法记录就可以消除了吗
      行政拘留5年内不再犯法记录就可以消除了吗?行政拘留记录与案底,是不能消除的。根据档案管理的规定,长期保存的档案,最短时间保存时间为六十年。但行......


·贪污受贿举报方式有哪些?
      一、贪污受贿举报方式有哪些?贪污受贿举报方式有:可以打电话12309举报。除了电话举报还有12309网站(//www.12309.gov.cn)举报,信函检察院举报中心举......


·一、婚姻法对夫妻财产的规定是什么?
      一、婚姻法对夫妻财产的规定是什么?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


·一、不赡养老人丧失继承权的规定是什么?
      一、不赡养老人丧失继承权的规定是什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


·如何确认婚姻无效管辖?
      随着科技的进步社会的发展,当代年轻人的离婚率越来越高,婚姻是否有效无效又该由谁来管辖,离婚之后的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又该由谁来管理,诸多的问题......


·经济条件改善能不能变更抚养权
      夫妻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往往因为自身条件不够好,最终没有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待日后经济条件改善之后就想要自己亲自抚养孩子,那此时还能不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