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经常听说继承人、被继承人,那么大家知道被继承人是怎么意思吗?

经常听说继承人、被继承人,那么您知道被继承人是怎么意思吗?实际在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时,对于被继承人的合法债务,其实也是应当继承的。那这个时候继承人如何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呢?关于这些问题,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被继承人是怎么意思
  被继承人是指其财产将被他人继承的人.
  二、继承人如何偿还被继承人债务
  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同时清偿被继承人债务。对继承人偿还债务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法定继承人与遗嘱继承人和遗赠继承人同时存在的情况下,先由法定继承人先行偿还被继承人债务,不足清偿的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遗赠继承人偿还。(2)只有遗嘱继承人和遗赠继承人的情况下,遗嘱继承人和遗赠继承人共同偿还被继承人债权。清偿债务先于执行遗嘱。对债务的清偿是在分配遗产之前进行,只有在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之后还有剩余财产的,遗赠才能得到执行,若遗产不足清偿债务,就不能执行遗赠。因为如果先执行遗赠,就有可能不能保障债权人的债权,而实现债权后不能实现遗赠的话,受遗赠人只是失去对赠送财产的受益,并无利益损失。继承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根据《继承人》规定,继承人应按照各自继承的份额进行债务的清偿,但是对债权人任何一个继承人都有偿付全部债务的义务,清偿全部债务后可以向其他继承人追偿。
  三、确定被继承人债务要注意什么
  确定被继承人的债务应注意的问题:(1)应区别被继承人的债务与其家庭共同债务。家庭共同债务是指为了家庭成员共同利益而形成的债务,这种债务应由家庭的共有财产来清偿,不能以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全部清偿。家庭共同债务中应由被继承人清偿的部分应确定为被继承人的债务。(2)应区别被继承人的债务与以被继承人个人名义欠下的债务。现实生活中,并非所有以被继承人的名义欠的债务都是其个人债务,以下两种债务虽以被继承人的个人名义形成但不应完全归为被继承人的债务:①以被继承人名义欠下的家庭债务。②因继承人不尽、赡养义务,被继承人迫于生活需要以个人名义欠下的债务,这种债务应先用遗产清偿,对不足部分继承人仍然负有清偿义务。(3)应区别被继承人债务与继承费用,继承费用应当从遗产中支付,而不属于被继承人债务。一般说被继承人,其实就是遗产的合法所有人,通常在其去世之后,生前合法所有的财产就会变为遗产,然后由其继承人来实际继承。至于被继承人是怎么意思,上文中也作出了讲解。而在继承被继承人的债务时,一般是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进行清偿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遗产纠纷需要的证据如下:
      遗产纠纷需要的证据如下:(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1、证明当事人是合法继承人的,应提交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或公安机......


·租赁合同的主要法律规定?
      租赁合同的主要法律规定有哪些《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二百一十三条......


·养父母子女能否解除收养关系
      一、养父母子女能否解除收养关系《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115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


·房产抵押的方式有哪些?
      有很多人以为房产抵押的方式仅仅是指房屋或是房产证的抵押,其实不是这样的,房产抵押包含很多种方式。而不同的方式下,当事人需要办理的手续不同。那......


·不定期租赁合同能随时解除吗?
      不定期租赁合同能随时解除吗?1、对于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出租人解除合同的,应当给予承租人合理的搬迁期限。2、承租人解除合同的,应......


·农村自建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我们在城市里购买房屋,需要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而在农村自己修建的房屋需要进行买卖时,也是要签订买卖合同的,但是,农村自建房屋买卖合同和城市......


·司法鉴定要不要尸检,死亡司法鉴定的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司法鉴定是司法实践中必不可缺少的流程,经过司法鉴定可以得到更多有权威性的证据,也能更好的确定各方的责任。在比较严重的刑事案件中,通常会发现非......


·滥伐林木罪10方应判多少年
      滥伐林木罪10方应判多少年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十至二十立......


·婚姻诈骗罪可以报警么?
      婚姻诈骗罪可以报警么?显然可以报警处理,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


·诉前财产保全之后多久立案
      诉前财产保全之后多久立案一、诉前财产保全之后多久立案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不是必须先立案。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


·年劳动合同法试用期都有哪些规定?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约定试用期前应了解“什么样的劳动岗位需要约定试用期,约定多长的试用期,以什么作为参照设定试用期.”。2017年劳动合同法试用期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