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关于离婚财产分配问题

关于离婚财产分配问题,法律规定,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配,即一人一半。如果一方有过错,过错方应当少分,并且还有赔偿无过错方,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平分原则并照顾子女、无过错方和女方的权益进行判决。离婚财产分割的标准是,一般情况下,夫妻个人财产归属个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视具体情况进行分割,也就是参照上面的分割原则进行分割。二、什么是离婚财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需要分割哪些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是指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进行分割,占为己有的行为。离婚财产分割在一般情况下,是对夫妻双方所有的财产进行分割,包括: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分割、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分割等。对于不是自己的财产,则不能要求分割,如父母出资买房,产权在父母手里,分割的时候就不能要求分割此房产。三、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1.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4.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就是指在一方存在过错的时候,离婚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及对无过错方对分财产。此项原则根据地区的实际操作不同,没有明确的定论。主要还是看法官是否认可此项分割标准。总结以上就是离婚财产分割的一般原则。主要是平均分配原则,兼顾照顾孩子和女方原则,对无过错方多分,有过错方少分。不损害原有财产的效能和经济价值,满足一方事业职业需要,还有共同承担债务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被打一巴掌可以索赔吗?
      被打一巴掌可以索赔吗?一、被打一巴掌可以索赔吗经法医鉴定,达不到轻微伤的,民事调解,赔礼道歉;达到轻微伤的,属于治安处罚的行为。构成轻伤的,涉......


·企业辞退员工怎么赔偿公司要辞退员工
      企业辞退员工怎么赔偿公司要辞退员工,必须具备法律中规定的法定事由,在履行了提前30日的通知义务或者另外支付给员工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费后,方可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会议期间的主要工作有哪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会议期间的主要工作有哪些我们都知道,我国的根本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为了商议国家大事,我国每年都会召开一次全国人民代......


·司法鉴定经过复议的条件有哪些?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通过诉讼进行解决时,可能会通过司法鉴定机构来对案件中的证据进行鉴定,如果存在对司法鉴定的结果存在异议,是可以提起复议的,那么......


·国家赔偿如何追责个人责任
      国家赔偿如何追责个人责任但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对于执行职务过程中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实施了特定行为如贪污受贿,徇私,枉法裁判行......


·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婚姻法规定了婚姻无效制度。《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


·起诉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
      起诉之前也可以申请保全吗?答案是肯定的。在向法院提交起诉状时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这叫诉讼保全。另外,还可以在起诉之前就申请财产保全,这叫诉前财......


·信用卡诈骗起刑金额是如何规定的?
      信用卡的方便之处,就在于它可以透支一部分钱供我们使用,但是在方便我们的同时,也会给很多不法分子带来一定的机会,他们有可能会利用这一点来进行诈......


·离婚该给女方赔偿费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该给女方赔偿费的情形有哪些?离婚该给女方赔偿费的情形有如下几种,1、必须是上述四种情况才可以请求离婚赔偿,也就是说必须是重婚、有配偶者与他......


·以指示交付设立动产质权引发的纠纷如何起诉
      以指示交付设立动产质权引发的纠纷如何起诉?1、原告起诉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


·共同财产夫妻一方死亡如何售房必须办理完“继承过户
      共同财产夫妻一方死亡如何售房必须办理完“继承过户”手续之后才能出售。继承的房产过户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如下: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