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我国公司法人否认制度是怎样的?

法人和自然人是法律上面的概念,像公司、政府、事业单位都是法人。作为法人,既有独立行使职权,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一面,也有权力受到限制的一方面。西方国家有法人否认制度,我国最新修订的公司法里面也对此进行了明确,那么,我国公司法人否认制度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
  一、我国公司法人否认制度是怎样的?
  我国修改后的公司法第二十条对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予以了明确:“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一制度是公司法人制度的有益补充,是以矫正公司法人制度在具体运作中出现的不公平为己任的。
  二、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特点包括哪些?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作为在特定情形下对股东有限责任的修正和维护,作为一种事后救济手段出现,是对公司、股东与债权人一种风险的与权利的平衡,它具有以下特征:1、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以承认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前提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不是对法人人格独立原则的否认,而恰恰是对法人人格独立原则的恪守。因为如果一个公司未取得合法独立人格,它就不能行使法人的权利,也不能直接独立地承担法律责任,因此也就不存在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必要性。因为只有具有独立人格的法人才有公司独立人格被滥用的可能。2、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的法律效力,只适用于个案中的特定法律关系,而不具有普适性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不是对公司法人人格的全盘否定,而是在具体个案中,出现公司独立人格滥用,损害债权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使用。它不影响该公司作为一个独立实体合法的继续存在。待公司消除股东的滥用行为后,公司独立法人人格依然为法律所承认。3、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是对法人人格被滥用后的一种事后补救它通过追究法人人格滥用者的责任,使滥用公司人格者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以体现法律所要求的将利益和负担公平、合理的分配于当事人。综上所述,法人否认制度是完善法人治理,确保法人正确行使职责的重要制度。根据我国公司法人否认制度方面规定,公司不得滥用法人独立权力损害股东利益,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公司法人有以上行为的,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向受害侵害的股东做出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专业分包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吗
      专业分包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吗一、专业分包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吗不需要领取施工许证。《建设工程施许可证》由建设单位申请领取,不是由工程承包施......


·玩忽职守损失20亿多少年刑期?
      玩忽职守损失20亿多少年刑期?玩忽职守损失20亿应当按照三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来进行判决。《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


·侵害名誉权怎么处理
      侵害名誉权怎么处理一、侵犯名誉权怎么处理(一)名誉权的权利内容1、公民有维护自己名誉尊严的权利。名誉既然是社会对于一个公民的各方面的综合评......


·山东省征地补偿条例内容是什么?
      征地补偿是指因国家或集体等公共利益的需要(这是国家征地的必备条件、前提),国家对土地进行强制性的征收,并进行土地补偿的行政行为,现在随着城市和......


·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有哪些?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包括以下几种:1、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期满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最主......


·股权转让相关税费有哪几种?
      股权转让相关税费有哪几种?股权转让由于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改革等问题的出现变得非常的普遍,常有公司的股东将自己手中的股权转让给其他公司......


·单位犯罪及其处罚原则是什么?
      一,单位犯罪及其处罚原则是什么?刑法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


·环境污染已经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环境污染的范围广、形式多样
      环境污染已经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环境污染的范围广、形式多样,对于环境污染损害的界定和计算是一个复杂的工程,今天我们就来为您介绍环境污染损害......


·什么是投标有效期
      什么是投标有效期一、什么是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合同履行中的先履行抗辩权如何理解?
      合同履行中的先履行抗辩权如何理解?一、概念先履行抗辩权,本质上是对先期违约的抗辩。先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首先违约,是另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原......


·出卖个人信息犯罪量刑怎么判?
      在当前社会当前个人信息被恶意利用的现象频繁出现,进而严重威胁个人信息安全。因此,刑法修正案(七)中设置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个人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