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出院后什么时候可以做工伤鉴定

出院后什么时候可以做工伤鉴定
  
  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受伤害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和什么时候出院其实没多大关系。
  
  二、工伤鉴定的时间及材料准备
  
  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受伤害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
  
  (1)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果是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承认,则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事实劳动关系)。
  
  (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等。
  
  工伤待遇。伤残包括:
  
  ⑴医疗费,
  
  ⑵住院伙食补助费,
  
  ⑶护理费,
  
  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者月工资×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级月份数不等),
  
  ⑸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重庆职工平均月工资标准×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不同的月份数),
  
  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或伤残津贴,
  
  ⑺停工留薪期工资:治疗时间(不同伤情时间不同)×劳动者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⑻后续治疗费,
  
  ⑼残疾辅助器具费,
  
  ⑽交通费等。
  
  二、 申请工伤鉴定程序:
  
  1、先到(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领取工伤申请认定表,并详细填写表格,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业盖章同意伤者进行工伤鉴定。
  
  2、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1)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2)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3)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
  
  3、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
  
  4、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被鉴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短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用人单位单独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长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受伤严重的,还可以由社会保障科介绍,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鉴定。根据工伤鉴定结果,伤者可以得到因工伤引起的有关损失补偿。
  
  当然工伤鉴定不只是本人可以提出申请,你所在的单位也应该主动在工伤认定这方面积极主动,所以我们在出院后要及时的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申请,以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单位解除合同程序是怎样的
      单位解除合同程序是怎样的?用人单位招用员工的时候会签署一份劳动合同,如果后期因为单位改制,需要解聘部分员工时,单位要提前和员工沟通,并经过友......


·抢劫故意杀人罪怎么界定?怎么判刑?
      抢劫故意杀人罪在当今社会中被视为穷凶极恶的罪行,当人们遇到了这样的不幸,我们都希望罪犯能够被绳之以法。那么这两种罪行的具体接线是什么?能不能......


·刑诉法全文未成年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未成年人的价值观应该是学校,家长和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一个严肃问题,尤其应该对未成年人加大我国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力度,要让未成年人明白的一个道......


·涉嫌妨害公务如何不予批捕
      一、涉嫌妨害公务如何不予批捕?1、一是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2、二是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一、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具体有哪些(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


·刑事案件被害者辩护律师钱由谁出?
      一、刑事案件被害者辩护律师钱由谁出?刑事案件被害者辩护律师钱是谁聘请谁出的。二、刑事案件请一个律师大概需要多少钱?具体要看律师事务所......


·商品房交房标准包括什么?
      商品房交房标准包括什么?一、商品房交房标准包括什么?(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2)工程质量符合国......


·根本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根本违约的情形有哪些一、合同根本违约的情形1、拒绝履行,拒绝履行是在合同履行期到来后,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在一......


·关于不动产抵押担保需要注意哪些
      一,关于不动产抵押担保需要注意哪些《担保法》四十一条: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非法集资2千万会判几年
      一,非法集资2千万会判几年非法集资2千万会判处10年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上50万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犯集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


·哪些情形会造成合同无效
      哪些情形会造成合同无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