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我国最新的规范公民结婚问题的法律在实际解决问题的时候,可能就会遇到男方在娶妻子之前被要求支付了房子的首付作为结婚的条件并且在婚后和妻子一起付清了房款,但是如果离婚就会让男方的付首付行为产生歧义。那么,《民法典》付首付的问题有什么规定?《民法典》付首付的问题有什么规定?  《民法典》中没有关于首付问题的规定,司法实践中,婚前男方出钱付首付,产权登记在男方名下,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对女方进行补偿。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按上述原则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在一个爱情与婚姻越来越物化的年代,房子既招安了年轻人的择偶观,也成为离婚纠纷中的痛点。裸婚的人毕竟少数,大多数中国式婚姻里的房子,往往裹挟着太多情感与利益冲突。律实践的精确操作,让法律成为刚性工具,值得肯定。问题是,法律固然需要弹性系数小的践行空间,却不能为追求“精确性”而远离基本人情。从某种意义上讲,法律远离“看得见的人情”,是全面博弈的缺失,可能失去法的呵护温度。综上所述,其实男子付首付的行为就只是对房子初期的房款进行了提前垫付,后期的剩余房款如果是和妻子一起支付的就只能把房子作为共同资产进行合理的分割,而首付部分会让妻子进行合理的赔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欠钱失联多久可以立案
      失踪24小时警方才能进入调查或者立案。但是立案很不容易,因为刑事立案是非常复杂的事情,立了就不能撤,而且需要拿出大量的警力。所以如果你不能提供......


·一、交警扣车产生的误工费可以申请赔偿吗?
      一、交警扣车产生的误工费可以申请赔偿吗?《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


·分居两年是否婚姻无效了?
      分居两年是否婚姻无效了?分居两年不是婚姻无效,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


·上海父母给子女房屋买卖税费的标准是多少
      随着社会的发展,城市的不断更新,房屋的相关税费也是越发多样,但房屋本身又与您的关系密切,因此对房屋税费的相关规定的了解和熟知极其重要,下面就......


·通谋离婚能不能上诉
      可以。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


·打人造成脑震荡算轻伤吗?
      打人造成脑震荡算轻伤吗?打人造成脑震荡不算轻伤,根据医学鉴定的相关标准,脑震荡只能算做轻微伤,一般不涉及到刑事责任,可以按照民事赔偿的相关认定......


·以欺诈订立的合同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以欺诈订立的合同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合同欺诈行为有三方面的法律责任:违法行政责任、侵权民事责任和犯罪刑事责任,详细如下。1、违法行政责任。......


·刑事诉讼法回避的条件是什么?
      刑事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会立案侦查,等案件侦破后,会移交检察院发起公诉,最终由法院作出判决。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会有大量人员参与,为了确保......


·一、可以随时辞职的情况都有哪些?
      一、可以随时辞职的情况都有哪些《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出现以下情况的,劳动者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


·非法吸收资金是不是非法集资诈骗罪?
      有很多企业以高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这里的吸收资金有分为私募和非法集资,我国目前对这两者的界限不明,不过,对于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就属......


·离婚抚养多少年 离婚支付多少子女抚养费
      虽然说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但这并不代表父母就需要一辈子抚养子女,毕竟子女总有长大独立的一天,而在父母年迈的时候反而需要子女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