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我们在面试的时候除了与用人单位协商工资报酬外

我们在面试的时候除了与用人单位协商工资报酬外,同时还比较关心社保问题,主要就是问单位是否会给员工购买社保,如果要购买的话一般又是从什么时候购买。但也不排除出现单位不买社保的情况,那要是遇到单位没有交社保怎么办呢?下文中本站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根据有关法规,单位应为职工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职工入职一定要与单位签订合同,一旦发生了纠纷,合同可以作为职工与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凭证,按照《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只要存在劳动关系,企业就应该为员工办理社保。
  
  对于职工入职没有签订合同的,职工可以将历年的工资条、盖了章的证明、工作服装等各种可以证明与单位有劳动关系的材料,保存下来。一旦单位不给办理社保,可以前往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所在地劳动部门将会出具仲裁意见,职工可以根据仲裁意见,向企业提出补办、新办社保要求。
  
  注意:
  
  1、如果公司把社会保险费以工资形式发放给职工,由职工自己参保是违法行为。
  
  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订立协议的方式规避社会保险义务,这种协议由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
  
  如果遇到公司不买社保或者一其他方式规避为员工购买社保的责任,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费。
  
  相关法律条文: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于查明欠缴事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责令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缴,同时告知其逾期仍未缴纳的,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一)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社会保险费的。
  
  毕竟购买社保这是单位的义务,同时也是劳动者的义务,而作为义务其实是不能放弃的,即使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不购买社保,其实也是不允许的。而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不良资产拍卖如何定价?
      不良资产拍卖如何定价?不良资产,顾名思义,是指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获得的资产,一般来说,在债权人起诉至人民法院后,经核实该资产确实属于不良资产,......


·拖欠抚养费如何起诉 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一、拖欠抚养费如何起诉?当事人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


·工程质量检测内容有哪些内容
      工程质量检测内容有哪些内容(一)地基基础工程检测1、地基及复合地基承载力静载检测;2、桩的承载力检测;3、桩身完整性检测;4、锚杆锁定......


·合同从什么时候起开始生效?
      一般情况下,合同的内容是双方当事人的意愿的体现,而合同只有在生效后,才能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合同究竟从什么时候起开始生......


·一、重组家庭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一、重组家庭离婚财产如何分配?重组家庭离婚财产分配与首次离婚一样婚前财产归个人婚后财产平均分。重组家庭离婚的时候,如果案中当事人还涉及到上一......


·合同履约保证金的特点
      一、履约保证金的目的  履约保证金的目的是担保承包商完全履行合同,主要担保工期和质量符合合同的约定。承包商顺利履行完毕自己的义务,招标人必......


·离婚后无能力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一直是一个沉重的话题,离婚后如果双方有孩子一般是交由其中的一方进行抚养,另一方会支付一定的抚养费。但是如果另一方的经济条件有限无法支付抚......


·辩护人伪造证据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是什么
      辩护人伪造证据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是什么一、辩护人伪造证据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是什么?1、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


·青岛地区交通肇事误工费是多少?
      青岛地区交通肇事误工费是多少?  青岛地区误工费赔偿每天是241元。这个是按照青岛市职工平均收入确定的。在一些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没有稳定工作和......


·合同违约的自救手段有哪些
      合同违约的自救手段有哪些当事人签订合同,肯定希望合同不会出现违约的情况,而且顺利实现合同。但是在实践中合同违约的情况,还是非常常见的,就需要......


·一、法律规定如何更改遗嘱有效?
      一、法律规定如何更改遗嘱有效?公证处办理撤销或变更公证遗嘱的程序与办理遗嘱公证的程序相同。遗嘱人变更、撤销公证遗嘱的行为真实、合法的,公证处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