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刑诉法八十五条是什么?

在我们的生活中,经常会碰到一些与他人发生冲突的情况,可能只是口角冲突,也有可能会因为一时的冲动损害到自己或者他人的人生安全或者权益,如果当我们碰到有他人损害到我们的人生安全或者权益的时候,我国是有相关的刑诉法的,这时我们就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向法院进行刑事诉讼来保护我们自己,那么刑诉法八十五条是什么呢,下面您就跟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一、刑诉法八十五条是什么条例?
  第八十五条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解释】本条是关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没有犯新罪,没有发现有漏罪,没有违反监督管理规定,考验期满如何处理的规定。根据本条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除应当遵守本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外,还应当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和管理。本条所指的公安机关,是指假释的犯罪分子居住地的基层公安机关,一般是由基层公安机关的派出所具体负责对犯罪分子的监督事宜。监督机关应当按照本法第八十四条和公安机关的有关对假释犯的监督管理规定,认真履行监督的职责,加强对犯罪分子的思想教育工作,定期进行考察,督促他们在考验期间接受监督,改恶从善,重新做人。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如果被假释的犯罪分子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即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没有再犯新罪,没有发现在判决宣告前还有漏罪没有判决,或者没有严重的违法行为的,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犯罪分子的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同时,监督机关应当向犯罪分子和当地群众、组织或其所在单位公开予以宣告假释期满、刑罚执行完毕。
  二、监督机关对获假释的罪犯有什么职责?
  监督机关对获假释的罪犯的监督的主要内容有:一、在假释考验期内是否发现有判决宣告以前没有判决的漏罪;二、在假释考验期内是否又犯新罪;三、在假释考验期内是否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机关规定的行为。在假释考试期内没有上述三种情况,考验期满,应宣告刑罚执行完毕。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总结的关于刑诉法八十五条条例的相关总结及解释,国家相关机构对那些服邢态度积极并满足相关法定条件的犯罪分子是可以提前进行释放的,但是释放后国家相关机构也是需要进行一段时间的观察考验的,只有在通过了考验期,才算真的服邢完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一、交通事故对方保险公司赔偿误工费吗?
      一、交通事故对方保险公司赔偿误工费吗?交通事故对方保险公司赔偿误工费,交通事故保险如果是全险的话,保险公司应该赔偿。通常误工费包括工资部分,由......


·一、在离婚之后抚养费是否可以降低?
      一、在离婚之后抚养费是否可以降低?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财产分割见证人条件是什么?
      一、财产分割见证人条件是什么?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非利害关系人;3,出于自愿;在民事执行中,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或提取时......


·参与冰毒贩毒从犯可以从轻处罚吗
      参与冰毒贩毒从犯可以从轻处罚吗?从犯比照主犯应当从轻处罚。《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交通肇事车碰车有误工费吗?
      交通肇事车碰车有误工费吗?交通肇事车碰车如果没有人员伤害的话,就不存在这个误工费用。依照我国相关民事法律,如果由于是财产受到损害,人身没有受伤......


·嫌疑人在侦查阶段能否见律师
      在刑事诉讼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往往对于自己犯罪的性质、可能被判处的刑罚及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知道或者不明白,因此,尽早会见律师就显得......


·父母经常打骂孩子是否违法?
      父母经常打骂孩子是否违法家长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由于中国传统“棍棒下出孝子”,“不打不成才”等观念的影响,经常会有打骂孩子的情况发生。事实上......


·聚众斗殴从轻处理还需要判刑吗?
      聚众斗殴从轻处理还需要判刑吗?聚众斗殴是指为了满足个人的一己私欲而纠集多人进行的打架斗殴事件。聚众斗殴往往会产生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不仅仅......


·夫妻可以向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按照我国离婚管辖的规定,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但是现实中往往有很多具体情形导致不能依该原则确定管辖,那么具......


·破产申请重整流程是什么?
      破产申请重整流程是什么破产申请重整的流程:一、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二、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


·10年后土地还要确权吗?
      10年后土地还要确权吗?一、10年后第二轮土地承包关系虽到期,但不需要重新确权首先我们来看,2027年土地承包到期后会不会重新分地,需要重新确权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