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批捕补充证据不认罪如何处理?

对于触犯刑法的罪犯必须由检察院出面将其作为被告进行指控并且请求法院进行公正的判决,但是检察院想要成功让罪犯得以惩罚就必须要得到相关的证据以及被告的认罪供述,但是现实中很少会有罪犯能够主动承认的。那么,批捕补充证据不认罪如何处理?
  
  一、批捕补充证据不认罪如何处理?
  
  首先,公安机关会视情况对其进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请检察院批捕,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检察院一般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是流窜作案、结伙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捕的时候可以延长至一个月,也就是说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长是三十七天。  
  
  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区、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等可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对于可能判十年以下刑罚的嫌疑人,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  
  
  也就是说,在公安阶段的时间一般是二个半月到三个月左右,最长是八个月。  
  
  然后,案件由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写出起诉意见书及案卷、证据移送到检察院,即审查起诉阶段。这个阶段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可延长半个月。  
  
  检察院审查后认可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以两次为限。补充侦查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的期限。  
  
  检察院的公诉科审查完成后,写出公诉书,向对应的法院提起公诉。  
  
  即:一般是一个月至一个半月,最长会达到五个月。  
  
  最后是到法院。审理是二审终审制,一审是在法院受理后一个月内开庭审判并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如果是边远地区案件 、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如果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以上诉;如果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的,也可向上一级法院提出抗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  
  
  二审的审判时限跟一审的审限是一样的,也是一个月,不超过一个半月,如果是边远地区案件 、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上诉、抗诉,一般是一个月至一个半月,最长是二个半月  如果有二审,一般是二至三个月,最长五个月。  如果有法院认为证据不足退回检察院的情况,时间还会延长。  
  
  综上所述,一个刑事案件,如果不复杂,案情简单,会在五至六个月审理结束,如果复杂,又多次退回,那审限最长会在二年左右。  
  
  在实践中,超期羁押的现象是很多很普遍的,如果碰到有超期羁押的种情况,应当及时聘请律师代为申诉,申请取保候审等,维护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  
  
  在法院宣判后,用被判刑期减去已经在看守所内被羁期的时间,如果少于一年,那剩下的刑期要在看守所中服刑,在看守所中一般是不会减刑的。如果高于一年,就会在一段时间后按剩余刑期的长短被送到不同的监狱去服刑。  
  
  在监狱内服刑,符合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条件的可以申请减刑、假释、保外就医。
  
  总之,检察院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和把握也是不可能就对公民以刑法的规定加以控诉的,只要有了充分的批捕证据就算公民不认罪也可以将其作为罪犯提上法庭进行判决和惩罚。如果涉及到公诉有需要辩护律师的可以本网委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一、婚姻当事人犯重婚罪能分房产吗?
      一、婚姻当事人犯重婚罪能分房产吗能分,犯了重婚罪财产会对过错方进行少分财产或者是部分财产,犯重婚罪离婚后的财产分配不会按照平等的原则分割,“......


·电梯分公司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电梯分公司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分公司在本公司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一般来讲都是有效的。因此,在与分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时,作为合同相对方,一定要审查......


·土地流转的常见方式有哪些
      土地流转的常见方式有哪些一、土地流转的常见方式有哪些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类型为土地互换、出租、转包、借用、转让等方式。流转土地要坚持农......


·结婚时间短彩礼返还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结婚时间短彩礼返还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


·缓刑遵守规定具体有哪些
      缓刑遵守规定具体有哪些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


·一、劳动仲裁经济补偿金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仲裁经济补偿金规定是什么?劳动仲裁经济补偿金规定是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


·很多人想了解如果夫妻双方离婚的话,可以分安置房吗?
      很多人想了解如果夫妻双方离婚的话,可以分安置房吗?要回答这个问题的话,我们首先就要了解一下安置房的定义了。所谓安置房,就是政府在建设城市道路、......


·合同诈骗罪的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关于合同诈骗罪中合同的效力问题,的我们认为不可以一概而论,不能直接将合同认定为无效,应当从立法本意出发,从有利于受害人的角度出发来选择有利于......


·非法集资十万,判刑多少年?
      非法集资是个很敏感的话题,在生活中,也许我们或者身边的人已经遇到过非法集资的情况,有些人甚至已经成为了受害者。被非法集资所坑的,轻则财产损失......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事故分为几个类别 在我国工程质量事故,一般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事故分为几个类别在我国工程质量事故,一般是指因为建筑工程的质量出现了问题,而导致建筑工程在使用的时候,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申请中止工伤认定的情形有哪些
      在认定部门受理了工伤认定申请之后,有可能出现一些特殊的情形,此时需要暂时中止进行工伤认定。不过要是说申请中止工伤认定其实并不准确,因为一般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