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专利转移合同应该怎么写?

专利转移合同应该怎么写?
  
  我们从小的时候就希望发明一个有用的东西造福人类,我们也知道自己的发明对自己来说有多么重要的意义。对于保护自己的发明我们可以申请专利。专利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我们也知道专利的一些信息。如果遇到专利转移的时候是需要签订专利转移合同的,那么专利转移合同如何签订呢?
  
  范本
  
  合同编号:科研合字(20 )第 号
  
  项目名称:
  
  技术受让人:(公章)
  
  (甲方)
  
  技术让与人:(公章)
  
  (乙方)
  
  中介人:(公章)
  
  合同登记机关: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履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研制单位
  
  (个人)
  
  研制完成时间 年 月 日
  
  主要研制人员
  
  专利申请号专利批准号
  
  专利申请时间年 月 日
  
  专利批准时间 年 月 日
  
  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一、发明创造名称和内容:
  
  二、专利实施和实施许可的情况:
  
  三、专利权让与人、受让人的义务:
  
  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清单:
  
  五、履行合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和方式:
  
  六、验收的标准和方法:
  
  七、成交金额与付款时间、付款方式:
  
  一次总付:
  
  分次支付:
  
  按利润或销售额提成 %
  
  时间:
  
  其它方式:
  
  八、中介人的义务和责任及收取中介服务费比例和支付方式:
  
  九、违约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办法:
  
  十一、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十二、其它有关事项:
  
  技术受让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帐号
  
  开户银行
  
  技术让与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相关规定
  
  专利权,是国家依法授予的一种排他性权利(也是在专利权有效期内的技术垄断权),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使用其专利。但是,专利权可以转让,在专利权人收取专利权受让人一定的价款后,将专利权转移他人。专利权转让,让与人与受让人应签订书面的转让合同。《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技术合同涉及专利的,应注明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及专利的有效期限”。根据相关规定,专利权转让合同除应具备
  
  《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四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具备以下内容:
  
  1、项目名称;
  
  2、专利实施和实施许可的情况;
  
  3、与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
  
  4、转让价款和支付价款的地点、方式、时间;
  
  5、违约责任、损失赔偿数额的计算方式;
  
  6、争议解决的办法。
  
  依据《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内容,还可以把与专利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技术评价、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及其他相关文档列入合同附件,作为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对于专利我们您都知道非常的重要,专利转移基本上都是为了使自己的专利发挥更大的价值。专利转移合同我们一定要认真对待,专利转让合同就是合同,如果上面写了上面就必须按照要做。所以我们在写专利转移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不可粗心大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夫妻离婚信用卡债务怎么举证夫妻离婚信用卡债务举证
      夫妻离婚信用卡债务怎么举证夫妻离婚信用卡债务举证是如果信用卡是本人的,可以带上身份证和银行卡去对应的银行拉对账单或账户流水,如果信用卡债务属......


·未获得房产证的回迁房买卖有效吗?
      未获得房产证的回迁房买卖有效吗?未获得房产证的回迁房买卖是无效的,在没有获得产权证的情况下,购买回迁房会存在很大的风险:1,回迁房办理产权证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3条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3条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一、贷款诈骗罪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


·债权债务的免除的特点是什么?
      债权债务的免除的特点是什么?一、债权债务免除的方式是什么?1、免除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以意思表示为之。向第三人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发生免除的......


·寻衅滋事罪连伤两次可以被判缓刑吗?
      寻衅滋事罪连伤两次可以被判缓刑吗?一、寻衅滋事罪连伤两次可以被判缓刑吗?寻衅滋事罪连伤两次不一定可以被判缓刑,具体是否可以被判处缓刑需要结......


·证人作证是否需要证据?
      证人作证是否需要证据?需要证据,证人证言有以下特点:(1)它只是证人对案件有关情况的客观阐述,而不是推测或分析意见;(2)证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有哪些
      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土地承包权可以继承吗
      土地承包权可以继承吗1、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


·一、对工伤认定不服 起诉期限是多久?
      一、对工伤认定不服起诉期限是多久?对工伤认定复议决定不服起诉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对工伤认定复议申请决定不......


·高空坠物管辖权是如何规定的
      一、高空坠物管辖权是如何规定的?根据管辖权的规定,一般都是在案件发生所在的法院拥有管辖权《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


·追尾人员受伤误工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追尾人员受伤误工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误工费概念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