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盗掘古墓葬罪的量刑是怎么样的?

为了有利于研究保存我国历史文化遗产,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古墓、古建筑等文化遗址未经政府批准,个人及组织团体都不得进行开发损坏。但是出于对古墓财富的掠夺和猎奇心理的驱动,盗墓的行为很长时间以来都是屡禁不止的。那么盗掘古墓葬罪的量刑是怎么样的?什么是盗掘盗掘古墓葬罪?本文本站的我们就给您带来详细专业的解答。
  盗掘古墓葬罪的量刑是怎么样的?
  一、什么是盗掘盗掘古墓葬罪?(一)概念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是指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行为。(二)构成1、罪体行为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的行为是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这里的盗掘,是指未经国家文化主管部门批准而私自挖掘。客体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的客体是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这里的古文化遗址,是指清代和清代以前中华民族历史发展中由古代人类创造并留下的表明其文化发展水平的石窟、地下城、古建筑等。古墓葬,是指清代和清代以前中华民族历史上建造并留下的墓穴及其有关设施。2、罪责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古文化遗址、古墓葬而进行盗掘的主观心理状态。二、盗掘古文化遗址罪怎么处罚本罪的处罚标准: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上述“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一般是指十九世纪中叶以前的城垣的残迹,埋没的古代建筑的废墟,古代的地上地下建筑如寺庙、宫殿、雕塑等和坟墓及其附属的建筑。“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指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在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中、选择出来的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并报国务院核定公布的单位以及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中,直接指定出来并报国务院核定公布的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并报国务院备案的文物单位。2、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3、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莽的。盗掘古墓葬罪情节较轻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情节较重的将被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综上,古墓古建筑等文化遗址是需要我们共同加以保护的,应该对盗墓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担保公司办理抵押登记借款人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担保公司办理抵押登记借款人需要提供什么材料?一、办理抵押登记借款人需要提供的材料企业申请担保需填写《信用担保申报书》,同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直接证据的意义是什么
      直接证据的意义是什么1、直接证据按照民事诉讼证据与证明对象的关系来划分,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就是能够直接证明证明对象的证据。如......


·一、车祸无人受伤误工费是否需要承担?
      一、车祸无人受伤误工费是否需要承担?车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不需要承担误工费用,但如果无责任方需要处理交通事故造成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主......


·一、企业为员工补缴社保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企业为员工补缴社保需要准备哪些材料?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


·劳动法第几条规定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第几条规定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工作试用期被辞退赔偿多少钱?
      工作试用期被辞退赔偿多少钱一、工作试用期被辞退赔偿多少钱《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不满六个月的,向劳......


·醉酒驾驶几年内不得考取驾照?
      在人们为应酬而喝酒开车的情形越来越多,当然也引起交通执法人员的注意。在相关的醉驾和酒驾的处理过程中,驾驶员应当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测试,若是超标......


·离婚协议上没写抚养权离婚协议书能否生效?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确认感情破裂,无法继续生活而签订的协议,协议的内容大致可以概括为双方同意离婚并对夫妻的共同财产如何划分,以及孩子和老人的......


·要怎样解除同居关系,同居关系如何解除
      现在社会上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情况已经非常多,当感情破裂,同居人要怎样解除同居关系呢?除了没有结婚证,同居人的生活与普......


·根据交通管理法规规定违章罚款还扣分吗?
      根据交通管理法规规定违章罚款还扣分吗?根据交通管理法规规定违章罚款还扣分,市区内停车,或者没有及时驶离这种违章停车情况只罚款200元不扣分。高速......


·私募股权投资的风险有哪些
      私募股权投资的风险有哪些?私募股权投资是近年来很火热的话题,它是通过私募基金对非上市公司进行的权益性投资。通过对十分具有前景的非上市公司进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