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办法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办法是什么?
  
  在中国,土地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自然人要使用土地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建设活动,必须获得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在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办法中均有相关规定,很多人不懂得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下面让我们来告诉您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办法是什么。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办法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于1992年11月6日建设部第17次部常务会议通过,1992年12月4日建设部令第22号发布,自1993年1月1日起施行。是为了加强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实施,科学、合理利用城市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等而制定的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实施,科学、合理利用城市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并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的指导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的指导工作。
  
  直辖市、市和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
  
  第四条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投放量应当与城市土地资源、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相适应。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应当与建设项目相结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城市规划实施的步骤和要求,编制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和计划,包括地块数量、用地面积、地块位置、出让步骤等,保证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有规划、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
  
  第五条
  
  出让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应当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
  
  出让的地块,必须具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
  
  第六条
  
  规划设计条件应当包括:地块面积,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停车泊位,主要出入口,绿地比例,须配置的公共设施、工程设施,建筑界线,开发期限以及其他要求。
  
  附图应当包括:地块区位和现状,地块坐标、标高,道路红线坐标、标高,出入口位置,建筑界线以及地块周围地区环境与基础设施条件。
  
  第七条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必须附具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
  
  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出让方和受让方不得擅自变更。在出让、转让过程中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条
  
  城市用地分等定级应当根据城市各地段的现状和规划要求等因素确定。土地出让金的测算应当把出让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在城市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和有关部门进行城市用地分等定级和土地出让金的测算。
  
  第九条
  
  已取得土地出让合同的,受让方应当持出让合同依法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土地使用权属证明。
  
  第十条
  
  通过出让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再转让时,受让方应当遵守原出让合同附具的规划设计条件,并由受让方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受让方如需改变原规划设计条件,应当先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
  
  受让方在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外为公众提供公共使用空间或设施的,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给予适当提高容积率的补偿。
  
  受让方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变更规划设计条件而获得的收益,应当按规定比例上交城市政府。
  
  第十二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过程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凡持未附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的出让、转让合同,或擅自变更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凡未取得或擅自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办理土地使用权属证明的,土地权属证明无效。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情况逐项登记,定期汇总。
  
  第十五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深化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加强规划管理工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提高办事效率,对申领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
  
  第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1993年1月1日起施行
  
  综上所述,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办法我们已经为您整理好了,中国法律禁止土地买卖,国家土地所有权一般不能流转,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非常广泛,包括境外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等等,熟悉国有土地的出让划拨规定,才能让各项生产建设于法有据,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
      一,法律上交通事故赔偿金属于什么性质人身权利是每个人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包括健康权、自由权等,这些权利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


·个人股份转让给个人钱归谁
      出让方是个人的,汇入个人账户。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


·更改公司法人需要多久才可以完成所有程序
      公司法人是指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于种种原因,公司有可能需要更改法人。但是更改法人的具体程序看起来比较多,比较复杂,很多人可能就会疑惑,更改......


·什么是占有物损害赔偿纠纷?
      什么是占有物损害赔偿纠纷?占有物损害赔偿纠纷占有物损害赔偿纠纷是指因占有物被他人侵占或者妨害占有人请求给予损害赔偿的纠纷。损害赔偿请求权是......


·检察院可以对重婚罪提起公诉吗?
      一、检察院可以对重婚罪提起公诉吗?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


·劳动法代通知金是怎样规定的
      劳动法代通知金是怎样规定的代通知金,也叫提前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除了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外,还应当支付......


·买卖合同房屋解除溢价案件法院会受理吗?
      买卖合同房屋解除溢价案件法院会受理吗?是会受理的;《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


·二诉离婚判决一定判离吗?
      二诉离婚判决一定判离吗?一、二诉离婚判决一定判离吗没有法律规定第二次起诉离婚必须判离,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


·视听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限是多久?
      视听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限是多久?视听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限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作者为公民的期限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


·在我国自愿认罪是可以从轻还是酌情
      绝大多数的罪行还是在经过法庭一系列的审判以后,最后由法庭对当事人定罪的。但是在某些特定的案件当中,如果犯罪嫌疑人当庭自愿认罪的话,节省我国司......


·夫妻财产共有协议书怎么写
      夫妻财产共有协议书怎么写共同财产制契约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同立契约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因甲方与乙方由_________、_________两位女士......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