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怎样处理民间借贷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怎么解决

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也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由于民间借贷程序通常不够规范,因此纠纷时有发生。那么怎样处理民间借贷纠纷,也就是说民间借贷纠纷如何解决呢?这关系到当事人切身利益的问题,接下来,本站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样处理民间借贷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应按照如下法律规定解决: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一条:“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民间借货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当事人就前款债权债务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告知其应向有关部门请求处理;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6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二、民间借贷纠纷怎么解决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非金融机构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一方将一定数量的金钱包括国库券等无记名的有价证券转移给另一方,另一方到期返还借款并按约定支付利息的民事法律行为。随着金融市场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民间借贷关系将会更趋规范,市场也更趋开发。对于民间借贷纠纷,应针对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一般来说,应通过当事人双方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纠纷;此外,如果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借贷合同时约定了仲裁条款,那么也可以向指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在民间借贷活动中,如果所订立的借条存在漏洞,那么极有可能被恶意的借款人利用从而引起不必要的法律纠纷。此外,除了借款双方事先约定好的利息以外,如果借款人逾期还款的话,出借人还可以向借款人索要逾期还款的利息。对于这些利息,倘若您自己不知道应该怎么计算才合法的话,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助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定金能不能退主要取决于购房合同的约定
      定金能不能退主要取决于购房合同的约定,如果是购房者违约,购房定金一般不予退还。买房退定金的流程:认购书或购房合同中,对于退定金的条件有约定的......


·外国人劳动合同是否适用于劳动法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
      外国人劳动合同是否适用于劳动法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持有就业证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可以与境内用人单位之间形成劳动关系。对该劳动关系进行规......


·在我国二次工伤鉴定多少费用
      在日常生活当中,尽管说工伤鉴定的结果对劳动者来说是比较重要的,但是工伤鉴定的结果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有的时候当拿到工伤鉴定的结果不满意的话,......


·拐卖儿童罪法案如何判刑?
      拐卖儿童罪法案如何判刑?根据《刑法》的规定,犯拐卖儿童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


·治安案件调查证据的基本原则?
      治安案件调查证据的基本原则?近年来随着治安案件的逐渐增多,公安机关在调查治安案件时,在调查相关证据过程中应当依法进行,如此才能切实保障公民的......


·怎么才算离婚婚前财产转移?
      怎么才算离婚婚前财产转移?怎么才算离婚婚前财产转移??在我国相关的离婚人员在办理离婚时,转移这类离婚财产的,构成相关的婚姻财产转移。我国的......


·劳动合同固定期限签几年时间?
      劳动合同固定期限签几年时间?公司为了保证自己的公司能不断发展,通常在招聘员工签合同的时候规定合同期限,以便在合同到期的时候可以淘汰掉一些不适......


·误工费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是什么
      误工费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是什么?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


·一、交通事故全责致死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全责致死赔偿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除赔偿抢救期间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失费以及受害人亲......


·代位继承了可以再转继承吗?
      代位继承了可以再转继承吗?转继承和代位继承都是因继承人死亡无权行使继承权而发生的、由继承人的继承人行使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民法典》(于2021年......


·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的目的是什么?
      一、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的目的是什么?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的目的是为了降低公司设立的难度,新公司法放宽了注册资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