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中国诉讼离婚海外财产如何分配?

中国诉讼离婚海外财产如何分配?
  
  法院只能对夫妻财产中属于中国的部分进行分割,当事人可以在当地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将房产变卖折现后再归国以中国法律进行分割。
  
  1,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
  
  2,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平均分割,如果夫妻双方有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何分配的,按约定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综上所述,办理离婚手续的本国公民与外国人在中国诉讼离婚海外财产就不能由中国的法院来决定分配的方案,因为中国的法院只能管辖规范在本国的财产而不能跨越国家间的法律直接分配这种夫妻的海外财产。但是如果是国内财产的分配需要诉讼解决就可以委托网站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顺序是怎样的?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顺序是怎样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安抗辩权能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的行为产生,并促使对方履行义务。许多......


·非法集资中间人定罪么?
      非法集资是一种常见的经济类型的犯罪行为,由于在实践中,非法集资案件通常是以有组织、有预谋的形式出现的,故而存在中间的可能性是极大的。在非法集......


·在高速公速逆行扣几分?
      在高速公速逆行扣几分?高速公路上逆行的一次性扣12分,罚款200。并可处吊扣驾驶证12个月。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1、驾驶与准驾......


·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开除醉驾员工
      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开除醉驾员工(一)职工醉驾被追究刑事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


·工伤认定上诉期限是多久?
      职工在工作中因为工伤事故受到身体伤害时,申请工伤赔偿是职工应享有的法定权利。在申请赔偿之前,需要先到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只有经......


·民事诉讼抗诉书格式是什么?
      民事诉讼抗诉书格式是什么在我国,尤其是对于民事审判的过程中,涉及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是比较复杂,并且具有专业性的。在民事案件审理的过程中,一......


·收养的孩子要变更抚养权怎么办?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是什么?
      办理好法定收养手续,形成了收养关系之后,也有可能会进行收养孩子抚养权的变更。对此,相关的法律有明确的规定,而孩子抚养权的变更按照相关法规,也......


·西安市个人社保补缴的流程是什么?
      西安市个人社保补缴的流程是什么?1、由用人单位填写并提交补缴申请和补缴信息表单2、中心工作人员审核并打印征缴通知单3、中心工作人员填制社保基金专......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破......


·换物业需要多少业主同意
      有些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很过分,不按照法律规定或者约定来履行自己的义务,另外即使提供有物业服务,但是也没有达到标准。在这样的情况下,小区业主自......


·子女上大学还掏抚养费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终止于子女满18周岁。在现实生活中,子女虽然已满十八周岁,但是他们上大学后仍然不能独立生活,这事也会向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