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真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一、传真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同时该法第三十三条又规定,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合同是否合法有效与合同的成立是两回事。 建议商友事前要求对方先签定确认书, 并就其注册登记的真实合法情况进行必要的核实后, 结合合同的实际内容就合同生效附条件或附期限, 再互相传真签字盖章的合同; 同时,双方应互相快递签字盖章的合同原始文本。确认不一定都要当面,只要足以证实双方订立合同及其内容是真实意思表示即可。确认可以多种方式,当面确认较为保险,但不是唯一的。应尽量持有双方互相确认的合同原始文本,并注意合同当事人主体及内容的真实性及合法性。合同双方盖章传真即生效的做法不保险,要慎重而行,并在签定合同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尽量做到有备无患!随着电子商务的日益发展,电子邮件和传真等数据电文以其快捷而方便的特性使得使得其应用越来越广泛,但发生商务纠纷后,如何分析看待其证据效力,部分商友认识上还存在一定误区,尚需结合具体法律事实来客观分析,并公正认定其证据效力。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可否作为有力证据使用,要结合双方合同是否有约定使用这一形式。我国《电子签名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有,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因此,电子邮件是否具有证据效力,尚需分析案件关联事实,并斟酌具体情况来依法认定。
二、传真合同的证据效力如何?
1、传真件可以单独作为认定合同关系的证据传真是一种片、图表、合同、文件、设计图纸等文字和图像资料,利用传真机,按照原样传递给对方的一种通信方式。依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以传真方式达成的合同或协议为法定的书面合同形式,传真件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此外,传真手段的特点要求使用者必须将要约或承诺的条款及签字的书面文本直观地传送给对方,在双方以传真方式签订的合同中,必然有一方的签字以传真的形式出现在正式的合同文本中,因此,传真件的合同仍然属于书证中的原件。由此可见,传真件应当可以单独作为认定合同关系的证据。2、并非所有的传真件都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传真件在作为证据时具有三个显著的特征:一是传真件性质随客观事实的不同会产生变化,既可能作为原件也可能作为复印件。二是传真件内容的真实性很难判断,采用某些技术性手段可以变造传真件的内容。三是传真件的保存时间不长,传真件上的显示会随时间的推移而消失。根据传真件的上述特征,在认定传真件的证据效力时应区分各种情况。首先,应明确判断传真件的性质,即判断其究竟是否属于原件。由双方互相传真并直接就传真件所载内容进行修改或确认的传真件可视为原件,但仅以传输文本、图像为目的的传真件在性质上类似于复印件,属于效力待定的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其次,应根据客观情况判断传真件的证明力大小。有时,即使传真件的性质属于原件,但仍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比如,在当事人双方相互要约、承诺过程中所使用的传真件,只要一方的承诺尚未成立,则该传真件不能作为认定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或者,可以证明合同关系成立的传真件之后,双方当事人就约定事宜签署了正式的合同文本,则该传真件也不能作为认定合同内容的证据。最后,在认定传真件的证据效力前,要先鉴别传真件的真实性。传真件的内容可以通过复印等手段进行变造,因此,传真件在作为原件时虽然可以具有完全的证据效力,但一般仍需要通过其他证据佐证其真实性。在无其他证据可以佐证的情况下,只能由法官根据案件的事实情况结合自由心证来对传真件的真假进行鉴别。希望上述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实践中,在发生合同纠纷并起诉至法院时,当事人所签订的合同则是最重要的证据之一,对于传真合同纠纷亦是如此。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如果是传真合同,在发生纠纷时,就要对传真合同的效力进行认定,如果传真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将对当事人产生不利的法律后果。因此,人们如果采用传真形式订立合同时一定要谨慎,有不了解的地方要及时咨询合同纠纷方面的专家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债务人离婚我可以只起诉一方还钱吗
债务人离婚我可以只起诉一方还钱吗?可以,夫妻离婚后债权人主张对方偿还债务的,首先要判断该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一方的个人债务的......
·支付违约金就可以不履行合同了吗
支付违约金就可以不履行合同了吗一、支付违约金就可以不履行合同了吗?1、合同继续履行不存在现实困难的,应当继续履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
·嫌疑人挪用公款8000元会判刑吗
挪用公款8000元一般不会被判刑,因为挪用公款8000元不构成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在公司把脚崴了是工伤吗?
在公司把脚崴了是工伤吗?一、在公司把脚崴了是工伤吗?在公司把脚崴了算工伤,由公司负责报销医疗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
·交通肇事人伤险报误工费需要什么材料
交通肇事人伤险报误工费需要什么材料(一)《收入证明》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监护人必须承担的责任都有哪些?
监护人必须承担的责任都有哪些?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被监护人出于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不具备全面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相对容易遭受......
·一、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期限是多久?
一、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期限是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
·合同法中三大抗辩权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合同法中三大抗辩权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民法典》作为民法的一个分支,是与我们现实生活联系比较紧密的一部法律。对于合同,很多人都并不陌生,在生活......
·公诉人出庭的意义是什么
在法律案件中,关于公诉人出庭问题,国家和相关法律政府都给予了一定的重视与关注,新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对此也进行了明确的说明。实际上,在出庭案件......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犯罪主体有哪些
一、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犯罪主体有哪些?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成都离婚财产纠纷律师收费标准什么?
离婚时财产分割和子女的抚养权争夺往往是最容易产生纠纷的问题,在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通常会采取离婚的方式解决争端,而要起诉就要请律师进行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