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在我国规定开设赌场罪最轻判多久

在我国规定开设赌场罪最轻判多久?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1、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一贯参加赌博,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4、本罪在客观万面表现为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和开设、经营赌场的行为。二、开设赌场罪如何处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实施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从重处罚:(一)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二)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三)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刑法》当中规定的赌博罪的最轻量刑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的,但是开设赌场罪对其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这种情况,必须是建立在赌场经营的规模不是特别大,或者当事人是第一次开设赌场,相关的情节不是特别严重,开设赌场罪被判有8到9年有期徒刑的也是有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劳动合同法丧假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丧假时间是怎么规定的?劳动合同法没有关于丧假的规定。劳动法等法律中有规定。1、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


·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件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止吗?
      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件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止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在专利侵权诉讼过程中被控侵权人向专利......


·认定标准醉酒驾驶是多少
      认定标准醉酒驾驶是多少?交警部门怀疑驾驶员饮酒驾驶的,会对其进行酒精含量测试。公安机关会根据当事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来判断属于酒驾还是醉驾,做出......


·近亲属具体包括了哪些人
      近亲属主要是指与自己血缘相近的一些人,主要包括自己的父母、配偶、子女等等。当然,在我国不同的诉讼里面,规定的近亲属范围是不同的。下面我们为你......


·退回补充侦查期限最多延长多久
      一、退回补充侦查期限最多延长多久?退回补充侦查的期限一般就是一个月,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特殊情况,人民法院主动建议......


·五一劳动节放假薪资计算方法是什么
      一、五一劳动节放假薪资的计算《劳动法》中对加班工资的规定如下: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因此单......


·离婚了有抚养权可以送人吗?
      离婚了有抚养权可以送人吗?离婚了有抚养权不可以送人,因为我们国家关于收养法当中的规定,生父母送养孩子的话,必须双方共同的在进行送养。我国《收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侵犯专利权的规定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侵犯专利权的规定是什么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侵犯专利权的规定是什么?为正确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服刑人员要遵守什么规定
      罪犯在依法被判处一定刑罚之后,可能需要实际被关押到监狱或其他场所实际执行刑罚,而此时作为服刑人员,肯定是有一些规定需要遵守的。那到底服刑人员......


·收集人身损害赔偿的证据有什么技巧
      收集人身损害赔偿的证据有什么技巧一、收集人身损害赔偿的证据有什么技巧1、医疗费证据医疗费证据主要包括医院的病历、出院小节、医生的处方笺和......


·江西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江西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由于前提条件不同,在高速路的征地补偿标准上也会出现不一样的情况,因为要从很多的参考因素方面来考虑,比如市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