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恢复劳动关系补发工资什么标准?

恢复劳动关系补发工资什么标准?虽然在被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到恢复劳动关系期间,劳动者没有能够提供劳动,但是,其责任不在劳动者,而在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提供从事劳动的条件。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就应当为其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在此期间尽管劳动者未能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也应当支付工资。问题是用人单位按照什么标准补发工资,是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平均工资,还是正常工资?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规定有关赔偿问题的复函》规定:“《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三条第一项中的‘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是指因用人单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不能提供正常劳动而损失的工资收入。”当然,本人应得工资收入中应当扣除非工资项目,如以劳动者的实际出勤天数而计算得出的伙食补贴。二、法律规定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全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外,还需增加补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综上所述,公司在员工恢复劳动关系补发工资的标准应当是员工的正常工作所应当获得实际工资,但现实却总是会出现单位拒绝支付补发工资的现象并且因此而严重侵犯了劳动者得到工资报酬的权利,此时我们建议劳动者及时委托本网的律师针对公司提起民事诉讼。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如何解决房产纠纷
      如何解决房产纠纷房地产纠纷是指关于房屋和土地的权益争议。一旦发生房地产纠纷后,公民可以选择以下三种途径予以解决:1、调解。它是指在第三者的主......


·一、意外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及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意外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及标准是怎么规定的?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


·怎样认定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我国的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的中坚力量,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身肩国家民族的重任,为我国现代化建设添砖加瓦,但是有的国有公司、企业、......


·劫持人质绑架罪判处多少年才会被释放?
      一、劫持人质绑架罪判处多少年才会被释放?劫持人质绑架罪判处十年才会被释放,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涉黄的罪名有哪些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涉黄的罪名有哪些?  1、聚众淫乱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


·小区附属工程质保期是怎么规定的
      小区附属工程质保期是怎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


·取消父母监护权的情形有哪些?
      实践中,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包含两种情形:(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父母一方请求法院撤销另一方的监护人资格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夫妻离婚后......


·劳动合同补签后有双倍工资吗
      正常情况下,在劳动者入职不久后,用人单位就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内容究竟有哪些呢?此外,在实践中,若用人单位......


·首先在这里
      首先在这里,我们可以将所需要的材料证据分为两份。其一是家暴的,则另一份是离婚的。对于这里情形,非常需要值得注意的是第一份的材料。首先呢,因为......


·现今社会很多劳动者不知道发生工伤事故后,需及时做工伤认定
      现今社会很多劳动者不知道发生工伤事故后,需及时做工伤认定,导致自身合法权益受损。劳动者只要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


·房子过户后他项权证是什么?
      房屋需要被买卖,那么是不是只有房屋的所有权被买卖了呢?并不是这样的,房屋过户之后,有房产证的过户,也有他项权利的过户,那么有哪些是房屋的他项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