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随着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和法治意识的提高

随着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和法治意识的提高,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越来越受到重视。但是在一些劳动密集型产业,在文化知识水平相对较低的劳动者中,法律维权意识较差,容易面对工伤无劳动合同赔偿问题。如何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多方面考虑、多方位着手。
  
  我国法律保护劳动者权益。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自劳动服务开始之日自动享受劳动法保护。未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下受工伤你有权要求以下赔偿: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交通食宿费
  
  1、标准: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四)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五)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六)护理费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七)伤残补助金 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总而言之,我国法律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理应主动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对于试图压榨劳动者利益的用人单位,无需担心,工伤无劳动合同赔偿问题的法律解决途径是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相关利益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避免借贷纠纷要注意哪些?
      避免借贷纠纷要注意哪些?经济往来的频繁,民间借贷发生的机率也随之增加,这也是导致民间借贷纠纷频频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那么,在民间借贷的过程......


·想举报公司偷税漏税怎么处理?
      想举报公司偷税漏税怎么处理?可以到当地的税务部门进行举报处理,可以采用书信、口头、电话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可,......


·行政诉讼第三人地位是怎样的
      行政诉讼第三人地位是怎样的一、行政诉讼第三人地位是怎样的行政诉讼第三人的法律地位与原告、被告类似。第三人在诉讼中有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的......


·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细则
      我们都知道所谓不动产,就是不能移动的资产。房屋就是最好理解的不动产,如果我们需要买房,建房,都需要到国家规定的相关部门进行登记。而最新的《不......


·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多久
      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多久拘传也属于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但却是强度最轻的一种,只能针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但是对于拘传也是有时间......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使用权的区别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使用权的区别是什么?现在,很多人有买房的需求,购买房屋我们就拥有了房屋的使用权。我们知道,有两个使用权和我们的房屋有关,分别......


·没有签合同可以告对方吗
      可以的,在司法实践中没有签订合同是可以起诉的,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起诉条件的,法院就会受理起诉的请求。法律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


·验收现行常用规定
      验收现行常用规定1.>(建城[2002]221号)2.>(建城[1992]68号)3.>((95)建城市字第1号)4.>(GB50319-2000)5.>(GB/T50326-2001)6.>(GB/T503......


·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有哪些在劳动中,劳动者受到不公平的待遇与用工方发生劳动争议后该怎么办?按照一定的法律法规,劳动者用劳动争议仲裁保护自己的合......


·喝二两白酒多长时间能开车
      这个主要取决于两个条件:第一,个体差异,每个人对酒精分解的能力是不一样的;第二,所喝酒的酒精含量,啤酒、白酒、红酒酒精含量各不相同,同时喝酒......


·交警无法认定事故责任怎么办呢
      交警无法认定事故责任指的是说,交警根据现有的证据来看,没有办法证明,到底是事故发生的哪一方存在的主要的过错,没有办法确定到底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