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抚养费支付时间是多久

根据法律的规定,父母是对未成年子女有法定的抚养义务,那这是不是就意味着,父母抚养子女的只到子女18周岁成年为止。实践中,关于抚养费支付时间是多久呢?本文收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解答这个问题。一、抚养费支付时间是多久1、无条件给付期限。从出生到18周岁为止。2、有条件的不给付期限。一般指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依靠其自己劳动收入能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3、有条件的给付期限。一般是指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等情形,父母仍应当负担抚育费。按年支付有困难,可按月或按季度给付。现代社会进入大学学习,几乎成为人生必经的教育阶段,甚至有些子女还要求让父母出资巨额的留学费用,子女为此提起诉讼的也并不少见;但2001年12月27日开始实施的《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父母抚养的子女仅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很明显,已将那些大学以上学历的费用排除在父母的抚养义务之外。此外,对于离婚前一方长期停付抚育费的,离婚后可酌情由一方补付一部分或全部抚育费。二、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有多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解释(一)》的规定,父母抚养孩子的义务截止到孩子18周岁。对于孩子上大学期间的费用,父母已无法定支付的义务。同时,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还明确指出,孩子超过18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费义务的情况,是指:1、孩子尚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2、孩子非因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对于非因以上的情况,父母没有继续履行抚养的义务。当前法院在判决离婚案件时,一般做法是首先尊重夫妻双方的协议。只要双方有协议,法院认定它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协议中对抚养费支付突破了18岁,支付方同意负担子女全部或部分的大学学费,法院也会予以认可。但是,如果双方没有达成协议,法院在判决抚养费上还是会遵循18周岁的年龄限制。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才有法定的抚养义务,这句话不假。而实践中父母支付子女抚养费的时间,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但在实际生活中,支付抚养费的时间也分情况而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有交强险伤残赔偿金标准是什么?
      交强险伤残赔偿标准:1、医药费:如产生了医疗、抢救等费用,按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凭发票确定;必然将发生的医疗费用,凭医院证明或鉴定机构鉴定书。......


·司法鉴定dna可以异地吗?
      我国现在的鉴定机构遍布各个省市,很多地方都开设了自己的鉴定机构。也许每个家庭都有自己不同的原因吧,有些用户不想在自己的市区做,所以往往会选择......


·同工不同酬违法吗
      同工同酬一直是每个劳动者的愿望,但是在实际中只存在同工不同酬,所以,很多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就容易受到打击,对社会发展具有严重的阻碍作用。很多......


·离婚孩子抚养权按什么条件判给
      离婚孩子抚养权按什么条件判给1、积极条件教育程度高、经济条件好、跟孩子感情好、从小跟随一方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时间多2、消极条件绝育,对方有严重......


·民事诉讼代表人诉讼律师费是多少
      民事诉讼代表人诉讼律师费是多少一、民事诉讼代表人诉讼律师费是多少?民事诉讼代表人诉讼律师费没有统一的规定,应该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债转增注册资本可以吗?
      债转增注册资本可以吗?可以的。请参考文件:《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2014年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64号)第七条 债权人可以将其依法享有......


·退回补充侦查拖时间是合理的做法吗?
      一、退回补充侦查拖时间是合理的做法吗?退回补充侦查拖时间是不合理的。补充侦查指的是为案件的处理提供足够的证据资料,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原......


·关于房屋他项权证从哪办?
      关于房屋他项权证从哪办?他项权证,这个内容您应该很陌生,因为并没有在生活中听说过,但是对于一些买过房子的人来说是最熟悉不过的,因为在买房子......


·财产清查按清查范围可分为哪几类?
      财产清查按清查范围可分为哪几类?一、财产清查按清查范围可分为哪几类财产清查可以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根据被清查的范围,可以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风险和其防范措施有哪些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风险和其防范措施有哪些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风险和其防范措施有哪些建设工程合同是发包方和承包方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是......


·借条没有收到借款现金还需要还钱吗?
      借条没有收到借款现金还需要还钱吗?借条没有收到借款现金不一定需要还钱,是否需要还钱取决于债务人是否能够提供自己没有收到所借款的证据。相关法律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