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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问题包括哪几个方面的赔偿?

产品质量问题包括哪几个方面的赔偿?
  
  在日常生活中,各种产品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稍有不慎就会用到假冒伪劣产品,不仅危害身体健康,还浪费资源。那么什么样的产品才算是质量出现问题呢,有没有严格的标准呢。想必您都对包产品质量问题包括哪些这个问题非常的好奇。本站我们为您总结了一些条例,产品质量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赔偿。
  
  产品质量问题包括哪几个方面的赔偿
  
  一、损害赔偿责任
  
  生产者或销售者生产或销售了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造成了消费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者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对于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赔偿。 因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因销售者提供该产品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销售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害赔偿应当包括下列费用:
  
  二、人身损害赔偿
  
  1、医疗费;2、治疗期间的护理费;3、因误工减少的收入;4、交通费; 5、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 6、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7、残疾赔偿金; 8、受残疾人抚养的人所需的生活费; 9、造成死亡的,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死者生前抚养的人的生活费;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三、财产损害赔偿
  
  1、将损害财产恢复原状;
  
  2、将损害财产折价赔偿;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赔偿。 受害人向生产者、销售者提出损害赔偿的时效期限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超过二年时效,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四、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赔偿
  
  因缺陷产品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的请求赔偿权,自该产品交付最初使用人时起至缺陷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时止,如果该产品自交付最先使用人至事故发生之日超过十年,受损害人的请求赔偿权丧失,如果明示的安全期在十年以上,受损害人仍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赔偿范围包括:
  
  (1) 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产品缺陷造成受害者人身伤害的,侵权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
  
  第二,造成残疾的,还应支付残疾者的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
  
  第三,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
  
  (2) 财产损害的赔偿范围。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权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权人应当赔偿损失。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销售者如果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不必承担赔偿责任。这种过错是一种推定过错,销售者负有举证责任,否则不能免除赔偿责任。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处理 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是指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对因制造、销售或者提供有缺陷产品,致使他人遭受财产、人身损害所应承担民事责任而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 产品质量损害赔偿关系的权利主体不仅包括产品消费者,还包括因缺陷产品受到损害的第三人,如产品购买者或使用者的亲属、邻居或其他人。
  
  产品质量损害赔偿关系的义务主体主要指产品制造者和销售者。这里的产品制造者和销售者是广义概念,制造者包括零部件制造者和成品制造者,销售者包括产品批发商和零售商。 产品制造者和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必须满则三个客观条件:
  
  (1)产品质量存在缺陷;
  
  (2)造成他人财产或者人身损害;
  
  (3) 产品质量存在缺陷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的补偿原则,侵害人应对受害人受到的损害,赔偿实际和全部的损失。实际损失是指损害实际造成的损失,不包括受害人预测、设想而实际并未发生的损失。全部损失是指受害人因产品质量缺陷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及可得利益的损失等。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通常包括过错责任原则和严格责任原则。
  
  经过我们为您总结的以上条例以及其详细的解析,我们不难看出产品质量问题包括以上几点,并且质量问题时时刻刻围绕在我们的身边,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而产品出现问题我们更应该认真严格的去举报。这样不仅可以获得理应的赔偿,还可以减少伪劣产品对社会的危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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