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政府征收土地赔偿费用标准有什么?

征收土地的补偿一般来说分为土地补偿费用、青苗补偿费用、附着物补偿费用、安置补偿费用等等。具体根据每家每户的情况有所不同。而且政策的变化飞快,具体法政府征收土地赔偿费用标准有什么?关于最新发布的政府征收土地赔偿费用标准供您参考阅读。政府征收土地赔偿费用标准有什么?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 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二、征地补偿标准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土地管理法》中删除。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政府征收土地赔偿费用标准有什么?每年的政府征收土地赔偿费用标准都会有所变化,上面是为您整理的的相关情况报道。具体的变化如果还有需要了解的额可以持续关注本网我们为您整理的更多专业法律知识的材料。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办理程序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办理程序您都知道国家的土地是归国家所有的,如果是农村的额土地的话就是归集体所有了。如果想要使用土地的话就应该具有土地使用......


·公司法变更股东提供什么材料
      公司法变更股东提供什么材料一、公司法变更股东提供什么材料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3、《指定代表或者......


·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是怎样的
      单位犯罪在刑法中是有规定的,虽然法不责众,但是单位犯罪有很多情况是比较复杂的,社会危害程度也区别于一般的刑事犯罪。在我国的刑法中,将单位犯罪......


·湖北省财政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是什么?
      国家为了更加规范财政票据的管理制度,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明文规定。来约束政府征收的管理。那么什么是财政票据管理,什么又是湖北省财政票据管理实施......


·离婚时一方有过错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离婚时一方有过错的认定条件是什么?一、离婚时一方有过错的认定条件是什么?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的规定,如果一方有重婚、同居、家庭暴力、......


·网络赌彩票被骗怎么办
      赌博属于违法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


·合伙企业法人变更安全么
      合伙企业法人变更安全么公司法人变更大概意思就是一个公司法人代表的更替。一般的变更仅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即可,若涉及公司合并与分立,则还需公告。......


·交通事故逃逸至人伤需要负全责吗?
      交通事故逃逸至人伤需要负全责吗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无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但如果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司机就要负交通事故的全......


·怎样书写赔偿收条
      怎样书写赔偿收条一、赔偿收条书写的范文。收条今收到于年月日支付的有关赔款元整。收款人:年月日二、赔偿收条书写的注意事项1、内容要相对完善。赔......


·如何理解关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的规定?
      如何理解关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的规定?由于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处于弱势地位,故而我国立法机关根据我国实际,制定了适宜于本国实情的保护......


·在我国开发商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在我国开发商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征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被征地单位的补偿各项费用。是指土地补偿费、安置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