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工伤鉴定后赔偿时间限制吗?

工伤鉴定后赔偿时间限制吗?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出来后,如果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后期的赔偿没有时间限制。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工伤伤残鉴定结果一般是自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材料递交之日起60日内有结果,特殊情况可后延30日,也就是最迟90日内会有结果。附《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生效之日起一年之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具体起算日期计算方法为:双方没有申请重新鉴定的,自后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之次日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载明的可申请重新认定的时限 1;一方或双方申请重新鉴定的,自第二次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之次日尽管员工已经做了鉴定并且有了结论也只能向单位提交申请,至于单位应该在什么时间内将赔偿交给员工却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但员工可以通过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来催促单位及时将赔偿发放给员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夫妻男方起诉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处理?
      当一段婚姻走到尽头,夫妻决定离婚,会涉及到财产的分配问题。离婚时,夫妻双方的财产包括了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夫妻......


·合伙企业法人对外借贷可以吗?
      合伙企业法人对外借贷可以吗?资金拆借是一种临时调剂性借贷业务,是缺头寸的向多头寸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拆借资金。那么针对合伙企业法人借贷有哪些......


·起诉变更抚养权起诉状该如何写
      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法院往往会把孩子判给一方抚养,但是后期如果情况发生变化,我们是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的。那你知道,变更抚养权的起诉状该如何写......


·土地使用名字弄错了怎么办
      土地使用名字弄错了怎么办?土地证名字写错,本人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和房产证,到国土部门进行更名。具体流程如下: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民事虚假诉讼最新司法解释的规定有哪些
      民事虚假诉讼最新司法解释的规定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依法惩治虚假诉讼犯罪......


·青岛市抚养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在夫妻双方离婚后,拥有孩子探视权的一方需要按照既定的约定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我国各地的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不一样的,这也是由于经济发展水平所决定......


·一般都是在哪里笔迹鉴定
      一般都是在哪里笔迹鉴定一、一般都是在哪里笔迹鉴定?可以咨询一下当地的司法局看看,或者找一些具备鉴定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做。对笔迹鉴定的申请......


·房子没有证件如何立遗嘱?
      房子没有证件如何立遗嘱?房子没有证件需要再取得相关的证件,或者是相关的证明之后,才能够订立遗嘱。没有房产证遗嘱公证是无效的,没有房产证的话,无......


·没离婚就离家出走后果是什么?
      没离婚就离家出走后果是什么?一、没离婚就离家出走后果是什么?法律上未规定没离婚离婚出走的法律后果,但不得存在重婚的行为,否则是需要追究法律......


·太原征地补偿新标准
      太原征地补偿新标准在我们进行征地补偿的工作的时候,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作,不同的土地的类型的补偿的标准是不一样的,而且,每个地区也是有一定的......


·一、过不了户的房子协议如何协议?
      一、过不了户的房子协议如何协议?我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