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法律中对工程建设资质的等级标准如何规定?

法律中对工程建设资质的等级标准如何规定?
  
  一项建筑工程的建设过程中,作为主要负责人,应该对工程建设资质的等级标准有所了解,这样才能更好的对自己的工程建设有更大 的帮助。在法律上,对这类问题进行了相关的规定,对相关的问题进行了说明。我们在面对这些问题的时候,要对这些知识进行了解。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1亿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0人。
  
  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25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18-24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2)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80-10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
  
  (3)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2万-3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36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7-30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30-36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75人。
  
  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12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8-11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2)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35-5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
  
  (3)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0.6万-1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1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24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18-21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21-24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承包工程范围:
  
  特级企业:
  
  1、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本类别各等级工程施工总承包、设计及开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
  
  2、取得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及开展相应设计主导专业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
  
  3、取得房屋建筑、矿山、冶炼、石油化工、电力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及开展相应设计主导专业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
  
  4、特级资质的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一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2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24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二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1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12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39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注:1.建筑工程是指各类结构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网管线等设施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
  
  2.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职称。
  
  3.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下且超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承担。
  
  相信通过以上的内容,您对这些知识已经有所了解了。在我们生活中,我们在处理这些问题时,要认真按照法律上工程建设资质的等级标准的规定进行工程建设,建设质量合格的工程建筑,做一个遵法守法的公民,担负起工程建筑的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孩子两周岁以下当孩子处于两周岁以下时
      孩子两周岁以下当孩子处于两周岁以下时,往往会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女方。因为孩子两周岁以下时年龄太小,很可能还处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健康发育......


·非法集资常用手法有哪些?
      非法集资是现今十分常见的一种经济犯罪形式,非法集资采取的手法层出不穷,但所谓万变不离其宗,不同的手法都有其共通之处,下面我们就为您整理了几种......


·办理公证需要哪些材料证明
      办理公证需要哪些材料证明一、办理公证需要哪些材料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


·诉前保全财产到立案期限是多久?
      诉前保全财产到立案期限是多久?30天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


·交通事故二次撞击的责任怎么认定
      交通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应该是先转移到安全的地带,然后对伤者和财产进行抢救,尽可能的减少因为车祸造成的损失。当然,这样做也是为了避免出现二次......


·离婚财产另行起诉时效是怎样规定的
      ?现代社会中人们的法律意识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而提高,也更加懂得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权益,特别是在离婚案件里面,这其中涉及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有......


·离婚孩子抚养权户口迁移怎么办理?
      离婚孩子抚养权户口迁移怎么办理?离婚不仅仅涉及到两个人之间的关系,也会涉及到孩子的抚养权,更会涉及到孩子的户口问题,那么离婚孩子抚养权户口迁......


·运毒犯罪未遂判几年
      看情况。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要确定对于犯罪未遂能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


·协议离婚后起诉抚养权抚养费应该怎样办理
      一、协议离婚后起诉抚养权抚养费应该怎样办理在离婚之后,出现不支付抚养费的情况,此时另一方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


·如果发生校车超载怎么办
      如果发生校车超载怎么办随着我国的飞速发展,孩子们的教学条件越来越好。校车的出现更是为孩子的上下学提供了便利。但是,凡事有利也有弊,近年来由于......


·诈骗没有证据无罪释放是合法的吗?
      诈骗没有证据无罪释放是合法的吗?无罪释放是司法机关宣布在押人犯无罪并解除其被拘禁束缚的状态,恢复其人身自由。《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