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黑龙江省林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黑龙江省林地补偿标准是多少?1、人工成林林地、疏林地,按征用、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12元/㎡,山坡地10元/㎡;2、天然成林林地、疏林地,按征用、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10元/㎡,山坡地8元/㎡;3、人工未成林林地(含未达到挂果年龄的经济树种),按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8元/㎡,山坡地6元/㎡;4、天然未成林林地,按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6元/㎡,山坡地5元/㎡;5、经济林林地(包括果园、竹林),按征用、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20元/㎡,山坡地16元/㎡;6、特种用途林林地,已成林林地按成林林地的4倍计算;未成林林地按未成林地的3倍计算。二、如何管理和分配林地补偿费?林地征收补偿费用包括以下3个方面:1、土地补偿费2、安置补助费3、林木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上述三项都是直接补贴给该林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集体经济组织未进行统一安置的,林地被征收所得土地补偿费除依法归集体经济组织的部分外,应当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土地征收补偿项目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实行征地区片综合价补偿标准的,征收单位所发土地补偿费中包含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两项,其中安置补助费占60%、土地补偿费占40%。根据法律以及国家政策的规定,土地补偿费主要支付给被征地农户。以贵州省为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户的土地补偿费不得低于80%、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不得超过20%。由此可见,林地征地补偿款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林木青苗费及搬迁农民安置费等。在黑龙江省林地补偿标准中,分了多个级别,根据不同的林地,补偿金额有所区别。如果按平方算的话,基本在每平方5元到12元。农民承包的是集体土地的话,土地补偿费中的一部分还得留给集体。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孩子可以改成跟随继父的姓吗
      孩子可以改成跟随继父的姓吗只要协商一致是可以的,需要获得亲生父亲的同意。离婚后孩子改姓是可以的。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


·起诉离婚需要登报吗?
      一、起诉离婚需要登报吗  起诉离婚是否需要登报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被告下落不明,可以公告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


·在遇到网络金融诈骗时网络金融诈骗归谁管
      在现在当代社会中每天都会存在很多诈骗行为,在诈骗行为刚发生的时候,人们第一时间的反应就是赶快报警想要在第一时间将犯人绳之以法,从而能够尽最大......


·工伤鉴定补偿流程是怎样的?
      工伤鉴定补偿流程是怎样的?1、是看鉴定的级别有没有问题,你要是对鉴定结论(级别)不服或有疑义,可以在受到鉴定结论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


·土地使用证户主过世要过户吗?
      土地使用证户主过世要过户吗,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可以到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应当出具与原来土地使用证人的身份关系,旧土地使用证,以及......


·房子变更产权的原因有很多
      房子变更产权的原因有很多,比如夫妻在结婚的时候可能会出现防卫产权变更,而在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也有可能会对房屋产权进行变更。房子转卖产权变更......


·买卖不破租赁期间房租归谁
      买卖不破租赁期间房租归谁买卖不破租赁租金一般是给新房东,因为实际上房屋所有人已经变更,债权人也发生了变更。《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


·打架斗殴死人应该怎么处罚
      相互之间打架斗殴,可能下手就没有轻重,这个时候就有可能造成比较严重的损害,如人员的死亡。既然出现了如此严重的损害结果,那肯定要做出相应的处罚......


·贩毒判死刑的情形包括什么
      贩毒判死刑的情形包括什么可以判死刑的量因毒品种类不同而异,达到以下量的可以判死刑(注意:是“可以”判死刑,不是必然判死刑):1、鸦片1000克以上;......


·宾馆涉黄有什么处罚
      处罚宾馆涉黄的法律依据:涉黄场所要查封,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


·商品房逾期交房违约金有多少逾期交房的违约金以合同
      商品房逾期交房违约金有多少逾期交房的违约金以合同约定的交房日为起算点,以实际交房日为止算点。关于违约金的起算点问题,应认为当事人约定的交房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