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宜宾农村土地赔偿标准是什么?

近年来,四川宜宾加大对城市建设力度,建成区面积越来越大,一些原来郊区的农村变成了商品房。在这个过程中,农村土地被占用的情况在所难免。农民失去物质生产资料,自然可以拿到相应的赔偿。那么,宜宾农村土地赔偿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本文做个大概了解。一、宜宾农村土地赔偿标准是什么?1、土地补偿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2、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二、宜宾征地安置方案是怎样的?征地后需要安置的每一个农业人口(除劳动力外)的安置费用不得低于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年产值的四倍。征地后有农转非人员的,征地单位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应首先用于农转非人员的安置(包括就业、住房和生活);安置补助费全部用于农转非人员安置。征地后没有农转非人员,多余的劳动力和不能就业人员由被征地单位安置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被征地单位组织管理和按规定使用。征地后对每个农转非劳动力(即18至60周岁的男性村民和18至50周岁的女性村民)的安置费若低于6000至10000元,由征地单位补足到该标准,可一次性支付给自谋职业的被安置人员。有单位愿意接收安置且农转非劳动力愿意接受安置也可按此标准拨付给安置劳动力的单位。确定安置人员的年龄以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征地之日为准。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转非人员的倒迁住房,可以以货币安置办法安置,也可由征地单位报经政府批准后提供行政划拨土地的房屋,每个农转非人员可购买不超过2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该类优惠住房,个别特殊情况,经土地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也可以实行自建。综上所述,对于宜宾市的一些农民来说,在征地过程中最关心的是补偿款金额。在宜宾农村土地赔偿标准里面,分了多个档次。像土地补偿费这个最大的补偿项目,赔偿标准为土地年产值的六到十倍。安置费则按照人头计算,如果耕地上面盖有养殖用地农舍,政府也会折价补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民事证据三性如何质证
      大家都知道在法律上所有案件诉讼的审理与判决所依靠的都是证据,证据是在法庭上被唯一信赖的东西。在民事诉讼之中,民事证据都具有三性。民事诉讼证据......


·房子只有土地使用证怎么过户?
      房子只有土地使用证怎么过户?不管是工作还是生活,房屋是保证我们生活稳定的重要部分,继承、购买、转让,任何一种获得房屋产权的方式,都会涉及到房......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规定是什么?
      我国是一个法制化的国家,对于各项违法犯罪的行为都有相关的法律条例处以严惩。在一些诉讼案件当中,由于检察院的原因或是当事人自身的因素,有时会涉......


·无证驾驶撞车会判刑吗
      无证驾驶撞车是否会判刑要看事故的责任认定,只要机动车在事故中负主要或全部责任,那么除有民事赔偿外,还将负刑事责任。首先由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


·什么案件会成为公诉案件
      当发现自诉案件的性质不再符合自诉的要求时,一般会转化为公诉案件,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1)如侮辱、诽谤罪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危害到国家利......


·一、离婚给付抚养费的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离婚给付抚养费的标准是怎么样的?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规定,离婚孩子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夫妻离婚......


·关于违法校车超载处罚制度是什么?
      关于违法校车超载处罚制度是什么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校车安全的注重度,其实在校车的管理上也应该引起国家和社会相关人员的重视。各大学校会有自己专门......


·合同的履行程序是怎样的
      合同的履行程序是怎样的,应遵循什么原则一、合同的履行程序由于合同的类型不同,履行的表现形式也不尽一致。但任何合同的履行,都必须有当事人的履......


·注册有限责任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注册有限责任公司需要什么条件一、注册有限责任公司需要什么条件《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


·土地使用权证书怎么办理
      土地使用权证书怎么办理如今我国各种各样的法律制度已经越来越健全,在生活当中,如果您有什么纠纷的话,必须有着相应的依据来证明自己的合法权益。因......


·试用期辞职后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
      试用期辞职后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辞职拖欠的工资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一次性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