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民法典再婚遗产继承的法律规定按照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

民法典再婚遗产继承的法律规定按照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再婚夫妻,一方的遗产房(或共同房产的一半),有遗嘱的遵循遗嘱;没有遗嘱的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子女,包括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二、民法典再婚遗产继承关于财产的分配婚前财产,即夫妻一方婚前所有的财产。我国民法典关于婚前财产的界定,是以结婚登记的具体时间作为时间界点划分的,而不是以同居的时间或办理酒席的时间作为婚前财产划分的时间点。我们一般可以认为,只要夫妻一方所有财产的取得时间是在结婚之前,或虽在结婚之后取得,但结婚前已明确可以取得的,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之前已实际取得的财产,如夫妻一方婚前取得的劳动报酬、投资经营所得受益、接受他人赠与或继承所得的财产等,只要是在夫妻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应当认定为婚前财产。结婚之前虽未实际获得财产,但结婚之前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如夫妻一方在婚前已经明确可以继承的财产,而在结婚之后才分割取得上述遗产份额,此时夫妻一方继承的财产亦应当认定为婚前财产。离婚再婚受伤害最大的并不是夫妻双方,而是双方的子女,夫妻二人还是尽量不要轻易离婚,即使不得已要离婚再婚,也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处理双方的财产,而且民法典再婚遗产继承也有了新的规定,一定要按照民法典来减少对自己子女的伤害,尽量为子女营造一个和睦的氛围。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提出劳动仲裁审理期限有多长
      提出劳动仲裁审理期限有多长一、提出劳动仲裁审理期限有多长1、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


·最新司法鉴定时间规定是多久?
      在双方处理交通事故赔偿过程中,为了更好的明确赔偿金额,当事人往往会进行一个伤情司法鉴定。这样可以根据鉴定的结果,来确定具体的医疗费、营养费及......


·交通事故没钱赔偿会不会坐牢
      交通事故没钱赔偿会不会坐牢不会,坐牢是刑事责任,赔钱是民事责任。两者是不同的诉讼程序。但是,如果有能力偿还而不予偿还且隐匿隐瞒财产情况的,......


·法律中交通肇事罪有共犯吗?
      交通肇事中要是情况比较严重,并且当事人承担的责任属于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话,那就有可能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此时就会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不过......


·一、交通事故人体损伤赔偿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人体损伤赔偿标准的依据是什么?1、医疗费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2、护理费根据护......


·一方患有精神病的,不可以协议离婚,因此只能诉讼离婚。第
      一方患有精神病的,不可以协议离婚,因此只能诉讼离婚。第一、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


·一、婚前财产夫妻同意给孩子是否可以?
      一、婚前财产夫妻同意给孩子是否可以?可以,我国实行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夫妻财产制。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两者的适用原则是“有约定......


·劳动者春节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劳动者春节加班工资如何计算一、春节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春节期间加班的,应该根据具体加班时间来确定加班工资。根据《全国年节及纪......


·陕西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什么?
      陕西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基数根据西安市各保险经办处文件通知,根据公布的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4330元。度养老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为3694.17元。职......


·人们买卖二手房的时候,如果合同签署的有问题,则可能双方发生纠
      人们买卖二手房的时候,如果合同签署的有问题,则可能双方发生纠纷。协商无法解决的话,双方可以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法院提出诉讼。这个时候,当事人......


·监外执行犯人刑满释放手续是什么?
      监外执行犯人刑满释放手续是什么?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期满,司法所应当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宣告由司法所工作人员主持,按照规定程序公开进行。司法所应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