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审理的特点是什么?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审理的特点是什么
  
  有些特别简单的民事纠纷,法庭在审理的时候其实所用的程序就是简易程序,因为这些非常简单的民事纠纷没有必要过度的浪费司法资源,通过简易程序本身也能够提高法庭的庭审效率。民诉法当中对简易程序的特点和适用条件都有规定,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审理的特点是什么?
  
  一、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审理的特点是什么?
  
  1、起诉方式简便,当事人可以口头起诉;
  
  2、受理程序简便,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法院或者它的派出法庭请求解决纠纷,法院或其派出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择期审理;
  
  3、传唤方式简便,法院可以简便方式传唤、通知当事人、证人,不要求必须采用传票、通知书形式;
  
  4、审判组织简便,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5、庭审程序简便,不必按照普通程序那样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法庭调查、辩论等;
  
  6、审限短,从立案次日起3个月内审结,并且不得延长;
  
  7、重视调解,当事人同时到庭的可以先行开庭进行调解。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第一百四十三条 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
  
  二、究竟哪些属于简易的民事案件?
  
  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民诉意见》、《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及结合长期的审判实践,一般认为简单民事案件的标准应该是:
  
  1、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须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判明事实,分清是非;
  
  2、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关系明确;
  
  3、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的争执无原则分歧。
  
  三、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审理期限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二十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刑事案件的期限为三个月;需延长的,报本院院长批准,在以延长三个月。案件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
  
  可见,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审理的特点主要包括法庭审理的时间特别的短,通常法庭用简易程序来审理民事纠纷的时间不会超过三个月。而且简易程序当中尤其注重对民事纠纷当中各方人员的调解,因为简易程序的民事案件,争议性也不是特别的大,有些通过民事法庭的调解完全就能够达成和解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企业怎样使用童工才违反规定
      企业怎样使用童工才违反规定已满16周岁不算童工,法律上设定童工为不满16周岁的童工。任何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如果招用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


·劳动仲裁的时效有多久?劳动仲裁的时效有什么变化?
      劳动仲裁的时效有多久?劳动仲裁的时效有什么变化?一、劳动仲裁的时效有多久劳动仲裁的时效问题是劳动者很关心的问题,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


·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更名可以吗?
      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更名可以吗?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改名字是可以的。先向房管所申请办理该房子的房屋所有权证,并变更到自己名下,再持变更后的房产证到乡......


·刑事案件的普通程序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的普通程序是怎样的?刑事案件的普通程序具体如下:1、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由内勤收案。2、承办人应当在收案规定期限内进行受理审查,经审查后......


·意外身亡的保险理赔是遗产么
      一、意外身亡的保险理赔是遗产么?意外身亡的保险理赔不一定是遗产,如果投保时指定了受益人就不是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被保......


·新婚姻法出轨精神赔偿是否存在通常意义上的出轨
      新婚姻法出轨精神赔偿是否存在通常意义上的出轨,导致感情破裂的,不影响夫妻财产分割,原则上仍然是一人一半。如果长期出轨与人通奸的,可以适当少分......


·驰名商标侵权的情形有哪些?
      驰名商标侵权的情形有哪些?(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万荣政府征地需要什么文件
      万荣政府征地需要什么文件具体需要的文件:(一)省级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二)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意见;(三)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四方案"......


·犯罪中止和不构成犯罪是一样的吗?
      犯罪中止和不构成犯罪是一样的吗?犯罪中止和不构成犯罪这两者完全是不一样的;1、犯罪中止是构成刑事犯罪的,即使中止了犯罪行为,但仍然存在造成犯罪......


·企业型股东分红怎么缴纳税费?
      企业型股东分红怎么缴纳税费?按照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股东可以为个人股东,也可以为企业法人股东。一般来说,企业年度实现的利润,按照规定缴纳企业......


·法律专家谈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法律专家谈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