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2017年5月10日

2017年5月10日,为了低收入人群的收入保障,政府发布了最新全国最低薪资标准,各个省份以及地区发展水平不一,所以最低薪资标准也会有所不同,当然这与公司的规章也有关系,那么关于西安最低薪资标准是多少?是不是有上调?您跟着我们的脚步一起往下看。西安最低薪资标准目前西安市最低工资执行标准为:一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4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8元/小时;二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 工资标准为137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7元/小时;三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26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 12.6元/小时;四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19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9元/小时。依据《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调整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市人社发〔2017〕69号)规定:自2017年5月1日起,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执行一类工资区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6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8元/小时;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区执行二类工资区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5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8元/小时;鄠邑区、周至县执行三类工资区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4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8元/小时;蓝田县执行四类工资区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3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8元/小时。  《最低工资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  第十二条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了保障劳动人民的合法权益,每个用人单位都必须依法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西安最低薪资标准以及上调通知,无疑对广大劳动者是一个好消息。其他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您请持续关注本网为您整理的相关信息或者在线询问本网的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公司土地使用权归属怎么写?
      公司土地使用权归属怎么写?现如今,随着就业难度的不断增大,很多毕业生选择自己进行创业,成立属于自己的工作室或者是公司。但是对于一家公司来说,......


·在网上被骗了,报警有用么
      有用,治安案件立案,最低标准是300元就可以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


·传播性病罪如何认定,怎么认定传播性病罪
      传播性病罪属于《刑法》中比较偏的罪名了,当然在生活中也是容易出现的。此时要求行为人在明知自己患有性病的情况下,与他人发生性行为,想要将性病传......


·民法总则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有什么?
      民法总则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有什么?当事人面对对方的错误虽然在当时原谅,但也总会出现数年后又想追究的情况。您试想如果把数年前的案件又重新翻出......


·交通事故父母抚养费标准如何计算?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受害人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十分繁杂,计算的方法与标准也不尽相同。其中的交通事故父母抚养费也是交通事故责任人需要赔偿的项目之一......


·深圳市楼房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
      深圳市楼房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深圳为了城市规划,最近对很多楼房进行拆迁。楼房拆迁是很多居民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同时也是政府比较重视的问题。......


·老公被刑拘信用卡还不上怎么办?
      老公被刑拘信用卡还不上怎么办?因犯罪被拘留或者坐牢导致信用卡无法还款,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处理。欠款人不能因为涉嫌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而被免除信用......


·商品房业主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商品房业主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您都知道的是,商品房的买卖活动是经常发生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如果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也就是意味......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不属破产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就企业破产问题再次公布司法解释,明确破产企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属于破产财产。  这份名为《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


·房产的原始取得方式有几种
      房产的原始取得方式有几种房屋所有权属于原始取得的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依法建造房屋;(2)依法没收房屋;(3)收归国有的无主房屋;(4)合法添附的房屋(如......


·一、买卖不破租赁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吗?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