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补缴规定是什么?
社保指一种社会保险或保障机制,具有强制性,是对我国公民最基本的保障。然而在社保缴纳过程中,一些人会因为某种原因中断缴费,但又为了获取完整的社保时间段,需要补交社保,这样的一种情况被称为社保补交。
社保补交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中断缴费,中间几个月没有缴费,而现在由于招调或者落户其他原因,需要补之前没有交到的部分,从而获得完整的社保时间段,以确保招调落户等工作正常认可。 正常情况下,一般单位只能做2个月的补交,如果需要更长时间只好通过一些代理机构来操作。
每个城市的社保补缴流程是不一样的,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建议您可以向社保参保地的社保局咨询,详细了解个人社保补缴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个人社保补缴的手续是什么等等
外地户籍人员在京补缴社保,在提供工资单、劳动合同的同时,首次还要增加一份完税证明。对于跨年补缴,在提供个税完税证明的同时,一律要走行政审批手续。
而个人社保补缴,将根据补缴时间的时限由不同的部门负责。补缴当年,社保中心即可办理;跨年补,即由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养老保险科接手,进入行政审批程序,社保稽核、劳动监察、基金监督部门都将介入。而对于个税完税证明的要求,则更多地率先应用于跨年补缴当中。
但对于当年还是跨年补缴的界定,各区县不尽相同。不少区县是以社保缴费年度来划定,即每年的4月至下年的3月。如海淀区,如现在补缴2012年4月至今年3月的,就界定为补当年;如果要补2012年4月之前的,就视为跨年。又如朝阳区,是按自然年度来算,如补缴今年1-3月的,视为当年,由社保中心办理;如补缴2012年12月之前的,一律转入行政审批,须出具个税完税证明。
凡曾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过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其过去从未参加养老保险或过去存续劳动关系期间还有工作年限未参保缴费的人员。其中由个人按《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一文规定申请。
二、一次性补缴的对象
凡曾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过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其过去从未参加养老保险或过去存续劳动关系期间还有工作年限未参保缴费的人员。其中由个人按《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一文规定申请。
此外,一次性缴费的人员还需符合两个条件:
1、持有当地居民户籍;
2、其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工作年限应在2011年7月1日之前。
一次性补缴的时间:
用人单位各类人群申请一次性补缴的起始时间按当地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月的时间确定。
市直单位的起始时间:属于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原固定工和干部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95年7月;属于合同制职工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 1984年11月;属于临时工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88年12月。例如:张三,1953年10月出生,他从1974年1月--1982年12月期间在市直某企业单位做临时工,现申请一次性缴费,那么按上述临时工的补缴起始时间规定,在他工作期间本市还未有建立临时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因此,按张三工作年限的情况其不符合申请一次性缴费的条件。
三、一次性补缴年限
一次性缴费年限最长为职工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建立劳动关系而应参保未参保的工作年限。
一次性补缴的缴费基数和比例:
用人单位主动为职工办理一次性补缴的各时段缴费标准按各地当年确定对应时段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当年没有缴费基数和比例的按当年定额标准执行)计算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以广州市为例,全市统一缴费基数不低于2139元、缴费比例为20%,即最低缴费为427.8元/月。
由此可知,个人社保补缴规定是在不同的地区,它的补缴流程也是不一样的,并且,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和要求。在一般情况下,我们可以进行社保的补缴,也一般是由单位来进行补缴的,如果我们确实对于社保补缴有需求,可以向当地的社保局来进行详细的咨询进行了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哪些情况离婚不用请律师
在打离婚官司的情况下,多数都会委托律师来帮助自己,期许能够争取更多的利益。但就实际情况来看,并不是所有离婚案件中都有必要请律师。那到底哪些情......
·变更公司法人什么意思?
变更公司法人什么意思?变更公司法人什么意思?有时候我们会看到新闻说某某公司今日做了什么重大改变,比如变更公司法人什么的,那么,变更公司法人是......
·一般纳税人申请条件是什么?
一般纳税人申请条件是什么?一、一般纳税人申请条件是什么1、收入达标:工业年收入100万元(不含税),商业180万元;新办企业不要求。2、核算健全:......
·刷单被骗的钱报警能追回来吗
报警是否能追回被骗的钱要看实际情况确定。遭遇诈骗报警后,公安机关要进行侦查,如果侦查后发现犯罪嫌疑人的,可以要求退回赃款,或者经受害人的请求......
·假冒伪劣产品归哪些部门
假冒伪劣产品归工商部门管理,它的职责中有一条就是这么规定的: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什么条件下可以退定金?
什么条件下可以退定金?购房定金其实是可以退的,不过退购房定金只适合以下几种情况:1、开发商原因《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
·工程施工三方合同代扣材料款税务合规吗
合理,甲供材料就等于是你们的工程款,所以要开具建安发票给甲方。甲方代扣税款并木有增加他们的成本。一般如果是甲方代扣,那么合同价款比不代扣要小......
·变更董事会成员决议书怎么写?
变更董事会成员决议书怎么写?董事会是一个公司的重要管理机构,如果要变更董事首先要看公司章程里对此类变更是如何约定的,董事会成员变更时需保持......
·江苏省工伤认定条例的内容是怎样的?
国家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制订了工伤保险制度。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意外受伤的情况下是可以获得工伤保险理赔的,但并不是所有在劳动期间的意外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