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随着人们法制意识的提高

随着人们法制意识的提高,对有关执行标准的认识也在进一步的深化。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孩子的抚养权一直是双方争论的焦点,失去孩子抚养权的一方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支付一定数额的子女抚养费。离婚抚养费也是有一定的支付依据,今天,我们就将有关“什么是离婚抚养费的标准”的法律规定给您整理一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3、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4、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5、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6、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根据上述规定,
  
  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3、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4、如两个孩子均由一方抚养,另一方应给付两个孩子的抚养费,如各抚养一个,分别给付跟随对方的孩子的抚养费。
  
  5、双方先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以上就是有关离婚抚养费标准的相关法律条文。其实什么是离婚抚养费的标准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怎样能够通过和平、和谐的方法将婚姻解体带给孩子的伤害降到最低。希望天下父母在离婚之前慎重考虑,如果婚姻真的无法挽回,也希望能够彼此能够心平气和,留给孩子一个不算残忍的记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有关专利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有关专利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有关专利权的法律规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


·民事执行程序中检察监督的原则有哪些
      民事执行程序中检察监督的原则有哪些在民事执行程序过程中,检察监督具有一定的实践意义与价值,也是民事执行程序中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因此有效地开......


·合同法撤销权效力如何认定
      合同法撤销权效力如何认定民众法律意识的增强使得我们在民事交易过程中,更倾向于选择签订合同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但如果是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我们基......


·离职补偿金标准含年终奖吗
      不算。对离职补偿金的发放问题,解除劳动合同和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对离职补偿金是不同的,就是解除劳动合同也有多种方式,员工自行提出或违反单位规章制......


·妻子代替丈夫写的借条应该怎样偿还
      妻子代替丈夫写的借条应该怎样偿还如果该笔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妻子就要承担还款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


·民间借贷不还钱怎么判刑?
      民间借贷不还钱怎么判刑?民间借贷不还钱,债权人起诉到法院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投资合同范本的内容有哪些?
      投资合同范本的内容有哪些?一、投资合同范本的内容有哪些?投资活动中,投资人投资一定数额的款项获得被投方企业的公司股权或合伙份额,以期获得一......


·一、签了一份劳动协议对员工有约束吗?
      一、签了一份劳动协议对员工有约束吗?劳动协议和劳动合同和基本属于同一个概念,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因......


·一、房屋租赁合同可以进行延期吗?
      一、房屋租赁合同可以进行延期吗?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是可以延期的,签署一份延期的补充协议即可,原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只不过把租期变一下,如果租金......


·犯罪案件移送是否构成中止情形
      犯罪案件移送是否构成中止情形一、犯罪案件移送是否构成中止情形?犯罪案件移送不构成中止情形,侦查活动中止的情形包括:(1)犯罪嫌疑人长期潜逃......


·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的概念是什么?
      军队指战员是一支部队的灵魂,如果指战员自己不能严于律己、率先垂范,而是利用自己的职权,发出错误的指挥命令,迫使所属部下执行违反其岗位职责的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