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海事侵权纠纷案件

海事侵权纠纷案件
  
  1、船舶碰撞损害赔偿案件,包括浪损等间接碰撞的损害赔偿案件;
  
  2、船舶触碰海上、通海水域、港口的建筑物和设施的损害赔偿案件,其中包括船舶触碰码
  
  头、防波堤、栈桥、船闸、桥梁,以及触碰航标等助航设施和其他海上设施的损害赔偿案件;
  
  3、船舷损坏在空中架设或者在海底、水下敷设的设施损害赔偿案件;
  
  4、船舶排放、泄漏有害物质或者污水,造成水域污染或者他船及货物损害的损害赔偿
  
  案件;
  
  5、海上或港口建设、作业以及拆船造成水域污染或者他船及货物损害的损害赔偿案件;
  
  6、船舶航行、作业损坏渔网、其他捕鱼设施和水产养殖的赔偿案件;
  
  7、航道中的沉船、废弃物、海上作业设施不当影响船舶航行造成损失的损害赔偿案件;
  
  8、海上运输或海上、通海水域、港口作业过程中的人身伤亡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
  
  9、非法留置船舶和船载货物案件;
  
  10、其他海事侵权纠纷案件。
  
  二、海商合同纠纷案件
  
  1、水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其中包括远洋运输、含有海运区段的国际多式联运、
  
  沿海和内河运输、以及水水联运、水陆联运等水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
  
  2、水上旅客和行李运输合同纠纷案件;
  
  3、船舶的建造、买卖、修理和拆解合同纠纷案件;
  
  4、以船舶作抵押或以船舶营运收入作抵押的借贷合同纠纷;
  
  5、租船合同纠纷案件,其中包括海船的光船租赁、定期租船、航次租船合同,沿海、内
  
  河运输船舶的祖赁、承包合同纠纷案件;
  
  6、船舶代理合同纠纷案件;
  
  7、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件;
  
  8、供应船舶营运或者日常所需物品等合同纠纷案件;
  
  9、海员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10、海上救助、打捞合同纠纷案件;
  
  11、拖航合同纠纷案件;
  
  12、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其中包括海运货物保险、船舶保险、油污和其他保赔责任
  
  险、人身保险等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13、海上运输联营合同纠纷案件;
  
  14、其他海商合同纠纷案件。
  
  三、其他海事海商案件
  
  1、海运、海上作业(含捕捞作业)中重大责任事故案件;
  
  2、港口作业纠纷案件,其中包括在港区内进行的测量、勘探、建港、疏浚、爆破、打
  
  捞、救助、拖带、水上水下施工、港口装卸(装卸、驳运、保管)和理货作业等纠纷案件;
  
  3、共同海损纠纷案件;
  
  4、装卸设备、属具、集装箱灭失赔偿纠纷案件;
  
  5、海洋开发利用纠纷案件,其中包括对大陆架的开发和利用(如海洋石油、天然气的开
  
  采),海岸带的开发和利用(如围垦、滩涂、采矿、工程建筑等),海洋渔业和水产品的养殖的
  
  开发和利用、海水淡化和综合利用,海洋水下工程、海洋科学考察等纠纷案件;
  
  6、船舶共有人之间的船舶经营、收益、分配纠纷案件;
  
  7、船舶所有权、占有权、抵押权,或者海事优先请求权的纠纷案件;
  
  8、认定船舶及其他海上无主财产的案件;
  
  9、涉及海洋、内河主管机关的行政案件;
  
  10、海运欺诈案件;
  
  11、法律规定由海事法院受理的和上级人民法院交办的其他案件。
  
  四、海事执行案件
  
  1、海洋、内河主管机关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
  
  2、海事仲裁机构作出裁决,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案件;
  
  3、申请执行与船舶和船舶营运有关的公证机关确认的债权文书的案件;
  
  4、依据1958年在纽约通过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规定,申请我国海事
  
  法院承认、执行外国或者地区的仲裁机构仲裁裁决的案件;
  
  5、依照我国与外国签订的司法协助协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协助执行外国法院裁决的案
  
  件。
  
  五、海事请求保全案件
  
  1、海事请求权人为保全其海事请求权,在诉前申请扣押船舶的案件;
  
  2、海事请求权人依合同规定,在诉前申请扣押船载货物或者船用燃油的案件。
  
  综上所述,什么是海事海商案件的问题在上文中已经解决过了。海事海商案件从表面上看主要分为海事案件和海商案件两部分,从这两个部分会衍生出其他几个小部分的内容。一般像海事海商案件都会由我们国家设立的海事法院来进行受理和审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2023护工费标准是什么
      护工费标准是什么一、护工费标准是怎样的没有护工费一说,只有护理费一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解释》第二十一条,护理......


·顾客摔倒处理流程 一、轻度伤害的处理程序
      顾客摔倒处理流程一、轻度伤害的处理程序:客人在外部(如下雨、卫生间地面湿滑、洗澡间水温失衡、地毯不平等)条件影响下,滑倒、摔跤、烫伤、割伤......


·提起代位权诉讼要注意什么
      在我国,考虑到对债权的保护,方便债权人顺利的讨债,法律赋予了债权人代位追债的权利,即行使代位权。那么,在实践中,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需要注意......


·离婚后能否轮流抚养子女
      很多夫妻其实双方之间已经没有什么感情,但因为考虑到孩子,所以迟迟不肯离婚,就想等孩子再长大一些,对孩子造成的伤害也会比较小。而最后迫不得已走......


·达到退休年龄后被解雇,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依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涵义的复函》中,关于“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


·根据酒后驾车处罚的新规定:不管酒后驾车有没有发生事故
      根据酒后驾车处罚的新规定:不管酒后驾车有没有发生事故,醉驾就已经属于犯罪。交警醉驾上报流程:酒后驾驶人使用测试仪进行检测,查出酒后驾驶的就会......


·合同履行地法律规定?
      合同履行地法律规定有哪些一、合同履行地法律规定有哪些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


·债务重组有哪几种方式
      债务重组是指债务人,通常是在借贷关系中对债权人有偿还义务的人,如果发生了财务上的困难,债权人也就是指预付款者,多是指那些对企业或个人提供需偿......


·什么是高利贷 高利贷是什么意思
      什么是高利贷高利贷是什么意思一、什么是高利贷高利贷是什么意思高利贷是民间借贷的一种形式,《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


·有效期到期的商标续展在哪办理
      有效期到期的商标续展在哪办理一、有效期到期商标续展在哪办理?可以委托代理机构,或者自己去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


·最高院关于立功的认定是怎样的?
      最高院关于立功的认定是怎样的?一、最高院关于立功的认定是怎样的?具备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一)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