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土地使用权取得费是什么意思

现在我国针对土地资源的管理已经逐步趋于完善和成熟,在经过多次针对我国土地相关政策的调整和修正以后,如今我国公民在使用土地的时候已经变成了有偿使用。取得城镇土地使用权的同时,就代表着是需要支付相应的取得费的。那么,土地使用权取得费是什么意思呢?
  一、土地使用权取得费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者因使用土地而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的费用,是土地使用者获得用地应付出的代价。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无论新征用土地,还是利用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原使用的土地,都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外资企业在领取土地证书时,也应向其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土地使用费。
  二、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哪些?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途径有:出让、划拨、转让。1、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2、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即划拨土地使用权不需要使用者出钱购买土地使用权,而是经国家批准其无偿的、无年限限制的使用国有土地。但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者依法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3、以转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即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转让人,接受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受让人。
  三、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费包括哪些?
  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费: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城市建设配套费、房屋征收与补偿费等。1、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指建设项目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取得有限期的土地使用权,依照规定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城市建设配套费是指因进行城市公共设施的建设而分摊的费用。3、拆迁补偿与临时安置补助费。此项费用由拆迁补偿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搬迁补助费)两部分构成。其实,土地使用权取得费是指我国公民在依法获取了土地使用权以后,需要向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依法缴纳的使用费,在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费当中包括土地使用税也是其中一种,而且还包括土地出让金,安置补助费也能够作为土地使用权取得费当中的一种类别。公民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时候,工作人员会详细告知需要交纳的费用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惩罚性违约金与赔偿性违约金的性质一样吗
      惩罚性违约金与赔偿性违约金的性质一样吗?惩罚性违约金与赔偿性违约金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区别如下:(一)惩罚性违约金。惩罚性违约金,是固有意义上的违......


·租房定房协议需要注意哪些
      租房定房协议需要注意哪些在进行租房定房协议时,首先要明确你的主体身份,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如果你是承租人,务必明确出租人的主体资格,是单......


·简述驰名商标的认定机关和保护范围
      简述驰名商标的认定机关和保护范围驰名商标是建立在注册商标的基础之上的,同样也是需要经过严格的认定之后,才能成为驰名商标,那么驰名商标的认定机......


·中牟征地补偿律师收费是多少
      中牟征地补偿律师收费是多少在我国大踏步向前发展的时候,城乡一体化也正在飞速进行。同时,各政府在对城市规划修建的工程中,征地是不可避免的。生......


·刑诉法回避发回重审的情形包括哪些?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条文都是围绕着刑法中的程序规定,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有时候会涉及到回避的问题这就是行诉法所规定的重点问题,那么刑诉法回......


·企业清算剩余财产的分配的原则是什么?
      企业清算剩余财产的分配的原则是什么?清算剩余财产分配是企业清偿偾务后的剩余财产的分配原则,一般应按合同、章程的有关条款处理,充分体现公平、对待......


·合同履行的具体规则有哪些?
      合同履行的具体规则有哪些?一、合同履行规则是什么?同履行的规则主要是指当事人就某些事项没有约定时的处理方法。我国《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


·昆山市最新醉驾处训是什么?
      昆山市最新醉驾处训是什么?各省市都遵循道路交通法规。酒后驾车分为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都属于危险驾驶罪,会危害公共安全,其中醉酒驾车危害更大,......


·怎样才算自首?为什么有的人自首了却没有得到从轻处罚?
      法律规定:犯了罪以后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的可以从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较重的如果有立功表现、也呼以减轻或者免除......


·人格权主要是指哪些权利?
      人格权主要是指哪些权利一般人格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概括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全部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并由此产生和规定具体人格权的基本权......


·公司债权债务能不能转让?
      公司债权债务能不能转让?现在几乎每一个公司都对外享受债权,负有债务,这是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必不可少的。这里就有一些问题,公司债权债务能不能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