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发现虚假诉讼罪怎么报案

作为虚假诉讼罪当中的犯罪嫌疑人,可以说这样做也是一种非常无知的行为,因为法律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公平公正,帮助受害者争取合法权益的。但是极个别人出于一些非法的动机,提起虚假诉讼,利用各种不正当的手段使我国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生活当中,发现有这种行为的话一定要及时的报案。那么,发现虚假诉讼罪怎么报案?
  
  一、发现虚假诉讼罪怎么报案
  
  发生有人犯虚假诉讼罪,应首先去报案,报案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
  
  虚假诉讼是法律名词,就是打假官司,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与“恶意诉讼”有相似之处。
  
  二、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的区别与联系
  
  虚假诉讼与恶意诉讼有共同的
  
  1、行为人主观上都存在过错或恶意,其行为均具有违法性。
  
  2、行为人均以侵占他人财产或获取非法利益或使他人受害为追求目的。
  
  3、行为人都以民事诉讼的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手段具有隐蔽性。
  
  4、行为人非法目的的实现都有赖于法院的审判权和执行权,诉讼的合法外衣被行为人恶意利用。但两者又有各自的特征:
  
  ⑴虚假诉讼的参与主体为原、被告双方当事人;恶意诉讼的主体通常仅为一方当事人。
  
  ⑵虚假诉讼具有合谋性和非对抗性。虚假诉讼是原、被告双方恶意串通,欺骗法院和法官,获取非法利益,双方当事人不具有对抗性,即便有,也是“虚假”的对抗,已达到迷惑法院和法官的目的;恶意诉讼一般是单方的恶意诉讼行为,不存在双方合谋的情形,因而仍具有对抗性。
  
  ⑶侵害的对象不同。虚假诉讼行为人侵害的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而不是诉讼相对方的权益。因为虚假诉讼的合谋者,是非法利益的共同体,其侵害的对象不可能是相对方,只能是第三者。而恶意诉讼侵害的对象通常仅限于诉讼相对方,而不会是第三人。
  
  ⑷虚假诉讼的原、被告之间不存在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因为他起诉的主体、事实、证据纯粹是子虚乌有;而恶意诉讼原、被告之间可以存在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属于滥用诉讼权利的一类。
  
  三、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虚假诉讼行为人侵害的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而不是诉讼相对方的权益。因为虚假诉讼的合谋者,是非法利益的共同体,其侵害的对象不可能是相对方,只能是第三者。
  
  2、客观要件
  
  虚假诉讼是指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合谋编制虚假事实和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利用法院的审判权、执行权,非法侵占或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财产或权益的诉讼行为。
  
  3、主体要件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单位或者是个人。
  
  4、主观要件
  
  主观上只能是故意。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您可以直接到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不管是以书面或者口头的形式提出都可以,只要犯罪嫌疑人确实是属于虚假诉讼,这种出发目的就违法的诉讼,法院在审判的过程当中一定会仔细追究证据的真实性的,所以虚假诉讼企图扰乱我国司法公正的这种行为,一般很少有起诉成功的,毕竟假的永远也真不了。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交通事故伤残标准赔偿项目?
      交通事故伤残标准赔偿项目有哪些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


·病历的所有权分析
      医院对病历具有保管权和著作权。病历是本院医生为病人诊治时留下的信息资料,医院对病历拥有绝对控制的权利。医生书写病历,是创造性智力劳动的成果,......


·吸毒人举报贩毒人的方式有哪些?
      吸毒人举报贩毒人的方式有哪些?发现涉毒违法犯罪行为,可以通过电话、书信、网络等形式直接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任何......


·网上通缉是否属于强制措施?
      网上通缉是否属于强制措施?网上追逃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网上追逃是指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在日常公安业务工作中,发挥各自的职责优势,发现可疑人员......


·侵犯商标权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侵犯商标权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商标的侵权赔偿额在实施的新的商标法中有明确规定。《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


·国际贸易中的付款法律规定
      卖方提交合适的单据后,买方有义务按合同条款接受单据支付货款。CIF合同下的交付意指代表合同文件的交付,并非货物本身的交付。占有提单,买方也就掌握......


·计算经济补偿中的工作年限
      计算经济补偿中的工作年限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应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如果由于各种原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及时签订劳动合......


·怎样处罚故意杀人未遂
      未遂是与既遂相对应的,这属于犯罪形态当中的内容,实践中对被认定为故意杀人未遂的,与被认定为故意杀人既遂的处罚是不同的。那么,按照规定,该怎样......


·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时效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时效是怎样的?一、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时效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纠纷要求保护其合法权利,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劳......


·省公司和分公司报税的区别
      如果分公司跟省公司之间是非独立核算,那么分公司的所有税种的申报,都必须由总公司汇总,由省公司申报。如果是独立核算下的分公司,则需要向当地税务......


·交通九级伤残65岁村城镇赔多少钱?
      交通九级伤残65岁村城镇赔多少钱?交通九级伤残65岁村城镇赔十万元左右,按伤残系数以百分之二十来赔,交通事故九级伤残主要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