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怎么确定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怎么确定专利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方式做了明确规定,分成了四个层次:第一层次,按照专利权人因为侵权所受到的损失确定。第二层次,若损失无法确定,则按照侵权人因为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第三层次,损失和利益均无法确定,则按照该专利的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第四层次,若损失、利益、使用费均难以确定,则根据专利类型、侵权行为性质和情节,赔偿1万到100万元,这个1-100万元也叫做法定赔偿。在2009年专利法修改之前这个数额的上限为50万元。二、专利侵权行为的处理机关有哪些在我国,专利侵权行为的处理机关包括:专业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对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实施其专利的侵权行为,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里的“专利管理机关”,包括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放城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人民政府设立的专利管理机关。这里的“人民法院”,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各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人民法院,各省、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实际需要,经过最高人民法院同意,可以指定本省、自治区内的开放城市没有专利管理机关的较大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专利侵权的第一审法院。在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内,没有经过专利权人的同意,也没有法定事由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使用他人的专利,就会对他人的专利构成侵权。行为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中作出赔偿,就是承担侵权责任的一种方式。除此之外,专利权人还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销毁侵权产品等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在什么情况下检察院才不批捕
      一、在什么情况下检察院才不批捕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类型及公安机关依法应相应采取的措施。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


·农村宅基地继承起诉的相关法律知识有哪些
      农村宅基地是我国赋予农村地区村民一项特殊的物权,他在继承权性质上与商品房宅基地有着根本的区别,因而也很容易混淆,引起很多农村宅基地继承起诉案......


·离职和辞职有什么区别 劳动者合同期内能辞职吗
      现实中,有的劳动者是向单位提出辞职,而有的则申请离职,那究竟离职和辞职有什么区别吗?一般单位都会与劳动者约定一个具体的劳动期限,那么在约定的劳......


·非婚子女要求要继承权可以吗?
      非婚子女要求要继承权可以吗?非婚生子女,俗称私生子女,是在受胎期间或出生时(各地法律定义有别),其生父生母无婚姻关系的子女。在我国,非婚生子女享......


·公司法资金注册的最低限额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自主创业的人很多,有些人小有成就肯定会建立公司,扩大发展,建立公司也不是随意就能建立的,是需要资金支持的,有了资金的大力支持才能稳固向前发展......


·缓刑考验期是多久?
      缓刑考验期是多久?一、缓刑考验期是多久根据《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是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


·构成持有假币罪的条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持有或者使用伪造的货币的行为危害或已经危害国家货币流通秩序,妨害国家货币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


·房屋拆迁怎么赔偿?
      房屋拆迁怎么赔偿?一、房屋拆迁怎么赔偿?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赔偿金。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1)房屋......


·电动车醉驾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电动车醉驾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关于非机动车酒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


·被刑事拘留批捕了什么意思?
      一、被刑事拘留批捕了什么意思?被刑事拘留批捕了的意思是对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是14天,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


·劳动合同解除赔偿金是怎么给的
      在解除了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意味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就会终止,但此时解除劳动合同就有可能需要单位支付给员工经济补偿的情况,当然现实......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